【招标公告】南岭国家公园博物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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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韶关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岭国家公园博物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200-64-01-28150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岭国家公园博物馆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岭国家公园博物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南岭国家公园博物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乳阳林业局溪头地区河西区域327县道旁原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会议中心 | ||||
资金来源 | 由中央资金及省林业局主管的专项资金统筹保障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设计范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报建、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陈列布展设计、加固方案设计、工地现场服务、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2)本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的所有工程施工。 备注:详细范围见招标文件。 | ||||
招标内容 | 对原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会议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8602平方米,主要进行装修改造工程、安装工程以及陈列布展工程等。其中,首层改造面积3249平方米,设置序厅、南岭地貌与生态展区、南岭物种多样性展区、南岭国家公园解析展区、临时展厅、公共服务与设备用房等;二层改造面积2064平方米,设置南岭国家公园记忆展区、南岭环保创客展厅、研学中心、公共服务与设备用房等;三层改造面积2089平方米,设置研学自然教室、管理与业务用房、物资库房、修复室、资料室、监控室、广播室等辅助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地下一层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设置标本库房、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杂物间等。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建设工期:共487日历天,即16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 90日历天;施工工期397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设计费1376400.00元+建安工程费37095900.00元+预备费20513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资格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任一即可): 1.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1.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 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2)施工资质: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设置。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三)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工艺美术类或设计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1)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未担任其他在建(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5.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应的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从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如2024年10月发布招标公告,提供2024年4月-9月社保证明)。 注: (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四)入粤备案要求 投标人若属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提供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带标志的网页打印证明材料。 (五)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和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④投标人和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中没有黑名单记录。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4种情形的声明函,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六)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且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七)控股及管理关系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单位(含监理、招标代理等)2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和业主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18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源分中心(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乳源农旅特色小镇政务服务大厅4号楼3楼(京港澳高速乳源收费站路口旁),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示例)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大桥镇五指山 | ||
招标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5360992 | ||
其他依法应当 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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