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中山市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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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中山市 采购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法律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19295 (三)预算金额:4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一审及二审的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 诉讼等)止。就广东中诚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起诉坦 洲镇人民政府一 案,我中心作为该 工程项目的实施单 位聘请法律服务单 位。145,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协助我中心向法院了解上诉执行案件的进度,代表我中心与法院沟通案件相关情况; 2.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应当 及时通知我中心; 3.审阅、修改、草拟我中心与本案相关往来函件,防范法律风险; 4.协助我中心搜集、整理、装订证据,编排 证据目录; 5.与我中心会面商讨、分析案情; 6.制定答疑思路、草拟答疑状等法律文书; 7.提起反诉,协助我中心搜集、整 理、装订反诉证据目录; 8.根据我中心的需要提出鉴定、评估申请; 9.代表我中心参与质证、庭审,到现场勘验、鉴定、评估;10.根据案件进展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 11.针对庭审中的焦点问题,草拟代理词并提交给法院; 12.处理诉 讼过程中的调解、和解等相关事宜; 13.案件结束后向我中心提交结案报告及一套完整的诉讼资料(包括一审、二审);14.本案律 师代理费总费用为***.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其中,一审费用为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如本案 发生二审,则二审律师代理费按一审的律师代理费收费金额减半收取,即为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 上述 律师代理费中已包括在索赔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费、差旅费等费用,采购单位不会因任何事情向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另 行增加费用。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第1页-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小姐 0760-86289568 采购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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