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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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航资本控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28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资本控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587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服务对象

1

协助就公司合规管理、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

200,000/年(含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00,000(含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分三年分期付款。

采购人及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

2

协助就股权投资项目、资管等投资方案、交易架构、风险防范、投后管理等事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

3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针对具体股权投资项目、资管项目、基础管理制度修订事宜或重大复杂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协助起草、审阅、修改公司制度或重要合同文本,并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按规定格式出具法律意见书。

5

协助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分析争议解决策略,提供法律建议。

6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代表公司发布有关声明、公告等文件,或出具律师函。

7

对与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运营相关的新出台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和解读。

8

对公司新设子公司的设立及运营初期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9

每年度提供1-2次现场法律业务培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确认)

10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内容。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2027年预计工作量和所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与采购内容一致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地点

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三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注意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应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总所机构)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要求:须最近两年度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盖公章的年度审计报告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116173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161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1631室
采购人联系人:夏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21982
6.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1631室
联 系 人:夏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21982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公告附件



竞争性谈判常法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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