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市镇扶溪社区农文旅融合特色典型村建设项目遴选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肇庆市 发布日期: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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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肇庆市 采购单位 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市镇扶溪社区农文旅融合特色典型村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北市镇扶溪社区农文旅融合特色典型村建设项目遴选公告(招标编号:QZ-GCZB-241001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北市镇扶溪社区农文旅融合特色典型村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通过上争涉农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和债 券资金解决300.00万元,招标人为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在肇庆市广宁县北市镇扶溪社区建筑外立面提升 6000㎡,改建人行桥1座,人行道、广场铺装(滨河公园)229㎡,文化宣传栏 (滨河公园)1个 ,广场交流树池(滨河公园)1项 ,坐凳、垃圾桶 (滨河公园)1组 ,绿化提升(滨河公园)1项,场地清理(滨河公园)2394㎡,人行道、广场铺装(桃花 源记)380㎡,坐凳、垃圾桶(桃花源记)1组,绿化提升(桃花源记)1项,场地清理( 桃花源记)915㎡,3.5m道路硬化350㎡,道路拓宽100㎡,生 态绿道(2m)559㎡,垃圾屋5间,原有公共厕所室内提升改造1项,排污管网1项,产 业区基础设施建设400㎡。投资估算约为30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北市镇扶溪社区农文旅融合特色典型村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市镇扶溪社区农文旅融合特色典型村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 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 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 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 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 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 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投标人 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 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 师或以上职称。 3.2.3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2.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 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 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③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 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 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 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 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5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31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人委托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投标登记。本项目 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邮箱gdqzgczxyxgs@126.com)提供①施工单位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技 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或 C3类)(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 楼采购室61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 楼采购室612室。 七、其他 7.1工程建设地点:肇庆市广宁县北市镇扶溪社区。 7.2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在肇庆市广宁县北市镇扶溪社区建筑外立面提升 6000㎡,改建人行桥1座,人行道、广场铺装(滨河公园)229㎡,文化宣传栏 (滨河公园)1个 ,广场交流树池(滨河公园)1项 ,坐凳、垃圾桶 (滨河公园)1组 ,绿化提升(滨河公园)1项,场地清理(滨河公园)2394㎡,人行道、广场铺装(桃花 源记)380㎡,坐凳、垃圾桶(桃花源记)1组,绿化提升(桃花源记)1项,场地清理( 桃花源记)915㎡,3.5m道路硬化350㎡,道路拓宽100㎡,生态绿道(2m)559㎡,垃 圾屋5间,原有公共厕所室内提升改造1项,排污管网1项,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400㎡。投资估算约为300.00万元。 7.3计划工期:本项目开始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合同工期 120 个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之日开始计算。 7.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7.4.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7.4.2招标内容:完成北市镇扶溪社区农文旅融合特色典型村建设项目,包括但 不限于建筑外立面、人行桥、人行道、广场、文化宣传栏、广场交流树池(滨河 公园)站及坐凳、垃圾桶、生态绿道、垃圾屋等。 7.4.2.1主要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 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 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预 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建 手续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 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7)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7.4.2.2工程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备件、包材 料运输及搬运(到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包机械设备、包垃圾清运、包完工 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安装、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检验、包检 测、包验收、包售后服务、包维修保养,工程施工验收及资料移交、归档等。7.4.2.3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7.4.2.4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7.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7.6 安全文明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不 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 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噪音管理符合环 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3.047613万元。 7.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 ervice.com)、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 gdqzzj.com/)上发布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宁县北市镇福安路6号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水荫路117号A座11层09房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dqzgczxyx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陈腾驹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及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 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 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 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 支付,切实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 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 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 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 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 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 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 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 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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