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莞市民卡接入轨道交通2号线场景改造项目比价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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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东莞市民卡接入轨道交通东莞市民卡接入轨道交通2号线场景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运营分公司 比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东莞市民卡接入轨道交通 东莞市民卡接入轨道交通2号线场景改造项目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网上比价公告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现就东莞市民卡接入轨道交通2号线场景改造项目国内公开网上比 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 含税价格报价,货期超 过60天,报价视为无效,本项目控制价为:***元,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 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比价内容:比价内容:东莞市民卡接入轨道交通 东莞市民卡接入轨道交通2号线场景改造项目 号线场景改造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 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用户需求 书”及 及 “报价 报价清单 清单”; 2.项目供货 项目供货/服务 服务地点 交货/服务地点包括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东城车辆段、西平控制中心、各车站等。具体交货/服务时间、地 点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3.比选原则:项目包整包比价,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项目包报价总价(含税)最低价中选为 原则。 4.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参加投标必须取得总公司唯一授权),授权书 必须写明授权投标及处理投标相关事宜的权限,授权书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2)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 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 gsxt. 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 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报价人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②报价人或其关 联公司曾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报价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 更、中止、解除的。③报价人或其关联公司正在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④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认定报价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须提供书面承 诺声明)。 (7)报价人不存在“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 (8)报价人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即AFC系统)全国交通一卡通或银联改造的业绩。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公告时间:见项目详情; 报名时间:见项目详情;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报名人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上传以下资 料(未按以下格式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格投标人承诺声明(加盖公章); (5)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6)业绩证明材料(报价人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即AFC系统)全国交通一卡通或银联改造的业绩,提 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比价保证金: (1)所有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零陆元整)11706元,且比价保证金必须由报 价人的银行对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报价人按照比价公告发布后城轨采购网推送的银行账户缴纳比价保 证金,比价保证金必须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并以收款银行显示保证金到账的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报 价人,其报价无效。 (3)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人的比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比价结束后予以原路退还;中价报价人的比价保证 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原路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 额退回。 7.本项目仅接受报名截止前于城轨采购网提报的澄清,各供应商如有澄清,于报名的同时一并提出,如项目内容有变将另行通 知。 8.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逻辑以各资格审查条 款为要素,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合格的正式报价人不足三家 时,视为比价失败,应当重新组织比价,第二次比价时合格的正式报价人不足三家时也可组织开价。 9.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以下第①的比价方法: ①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 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2)若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 (3)报价人报价时须填写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对于需求清单中已有品牌物资,报价人均按照需求清单中已有 的物资描述的品牌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报价人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需求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不一致时,以需 求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为准签订合同;对于需求清单中无品牌的物资,报价人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 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要求品牌及型号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10.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按照业主公司规定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没收比价保证金: (1)解密报价后报价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2)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 (3)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经查实报名人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串通参与网上比价相关行为的,如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 上传的,视为串通参与比价行为之一。 11.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 价。如果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 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 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3.本公告在城轨采购网 本公告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官网、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官网“www.dggdjt.com”及 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4.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经营管理部(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北路东城车辆段综合楼A440) 邮编:523000 叶先生、朱女士电话:0769-88175922、0769-88175383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第二 二部 部分 分合同 合同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业主按评标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在评标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选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之。 2..业主 业主拒绝报价的权 拒绝报价的权利 业主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业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3.结果通知书 业主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给成交供应商。 4 .履约 履约担保 4.1本合同履约担保为合同总价的 10% ,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4.1.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必须由国有商业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由非东莞市境 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需经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银行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银行保函从合同 签订之日起到合同完成并结算完毕后28天内保持有效。如果中标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中标人 应在原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无条件办理银行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在银行保函到期前将银行保函金额 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4.1.2可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买 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转账时需在备注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开具相应收据。 开户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分行 账号:944008010000260281 4.2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扣除或不退还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应 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遇合同支付阶段时,成交供应商应在业主进行合同支付前将履约保证金补齐。否则业主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和使用其它 备选供货商,按合同违约处理。 4.3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所有供货/服务,经业主验收合格并通过质保期后(货物/服务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2年),成交供应 商按业主规定流程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退还,经过审批后,业主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额无息退还。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还。 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业主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成交通知规定时间内,按照比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业主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付款 6.1业主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银行指定账户。 6.2 支付 6.2.1第一次支付:软件开发完成并安装到甲方AFC模拟开发室测试通过后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以下请款材料并经 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的30%。 (1)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抬头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一份。 (3)实验室测试报告。 6.2.2第二次支付:所有相关系统、软件更新升级完成并通过3个月试运行后,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 供以下请款材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1)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六十(6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抬头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一份。 (3)试运行报告。 6.2.3第三次支付:质保期后,并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以下请款材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 的100%。 (1)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抬头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一份。 (3)最终验收报告。 7. 其他 如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报价人恶意串通的,我公司将严肃处 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比价文件 比价文件的解释权 本比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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