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供销天业(台山)冷链物流园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市
发布日期:2024-10-19
【招标公告】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供销天业(台山)冷链物流园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江门市 |
采购单位 |
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东供销天业(台山)冷链物流园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 司
东供销天
)冷链物流园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 标 人: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年10月
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供销天业(台山)冷链物流园
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供销天业(台山)冷链物流园三期,已由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781-04-01-833132) 备案实施 建设,招标人为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自筹资金。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采用 EPC 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划指标:
2.1.1 用地条件
本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1660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状地形详见地形图,容积率≥1.0,建筑密度 40%~60%,绿地率 10%~20%,建筑高度≤40 米。
2.1.2 项目特征
新建内容主要分为:原粮接收清理中心、烘干车间单体,大米加工车间单体(含罩 棚),平房仓单体(含仓间罩棚),门房(含地磅)。
2.1.3 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 2 座总仓容 2.94 万吨平房仓、1 座 240 吨/批次烘干中心、清理中心、1 座年产 5 万吨大米加工中心、配电设施、输送通廊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内容。本项 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6318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不超 40 米,最大单跨跨度为 8 米。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招标文件等资料。
2.1.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1,682.53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53.11 万元,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 8,383.52 万元,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045.90 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 EPC 总承包工作,承包方式为包方案设计、包 施工图设计(含工艺设计)、包设备采购安装(含烘干车间、平房仓、输送通廊以及厂 区公用设施的工艺设备)、包施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2.2.1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2.2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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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地点: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农产品加工园六福州围 6 号地块内。
2.4 建设工期:设计工期为 7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 50 日历天),施工 工期为 480 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
2.6.2 施工部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 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和(2)资 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设计资 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②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 准》(建市〔2007〕86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 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 局函市〔2023〕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 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要求设置。根 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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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 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 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 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 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 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 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 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 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 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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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 4 家单位(2 家设计单位、1 家工程 施工单位、1 家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 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 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 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 项人员不得兼任。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 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 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①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 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 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 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 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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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 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 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
③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 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 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 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 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 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 的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 网页查询截图)
3.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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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 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 施工项目负责人为中心备案在册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 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未办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人员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须访问“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oa.gzgkbidd ing.com/qpoaweb/prg/gys/prolist.aspx)进行报名和购买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 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 确说明。
4.2 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4.2.1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登记时 间。
4.2.2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投标人须访问“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 //oa.gzgkbidding.com/qpoaweb/prg/gys/prolist.aspx)进行报名和购买文件,投标 人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 息后并上传以下投标登记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联合体牵头 单位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如未使用标准格式,将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登记),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项资料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须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在册人 员,填写该表中项目负责人时须分别填写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并做好区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该资料);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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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 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二);本项资料一式一份。(5)招标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注:1)上述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报名时只需上传彩色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原件 保留到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递交。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将导致投标登记无效,届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人须于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 2 小时完成“在线获取文件系统”的报 名和资料上传,逾期若导致投标登记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果。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的下载 中心获取。
招标代理审核投标登记资料无误后将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办理。
4.2.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 号:
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120 5774 19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4.2.4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 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4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第 4.2 条要求递 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 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 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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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原件。
5.3 开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
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
行查询。
5.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gz.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
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东海路 46 号 A3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对面)
联系人:陈工、梁工 联系电话:020-87687872、020-87687056
监督管理部门: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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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部门):工程管理部
联系电话:020-66289001
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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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 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 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 若 为联合体,声明企业为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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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联合体协议书
、、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和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
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
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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