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兴宁市叶塘中学扩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9
【招标结果】兴宁市叶塘中学扩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梅州市 |
采购单位 |
兴宁市叶塘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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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兴宁市叶塘中学扩建项目(一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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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忝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1481-04-01-289335 i 21M |
| 投资项目名称 | 兴宁市叶塘中学扩建项目(一期) 1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叶塘中学扩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兴宁市叶塘中学扩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兴宁市叶塘中学扩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 评标情况 | 2024.10.17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成)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60%,投标报价:¥***.60 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60%,投标报价:¥67718.88 |
| 质量承诺 | 投标总报价:¥3360576.48 施工图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 合格或以上 工期 (交货期) 施工工期:6个月 |
| 资质资格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鲁江波 业绩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34201933 详见附件 |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 陈美珍 业绩 | 级建造师/粤1442015201633365 详见附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772701 资格情况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44003751-6/1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2.08%,投标报价:¥3276794.88 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62%,投标报价:67705.12 投标总报价:¥3344500.00 施工图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工期 (交货期) 施工工期:6个月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44402142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 雷志文 |
| 业绩 详见附件 |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谢喜青 | 资质资格 一级建造师/粤1442006200809778 |
| 业绩 | 详见附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761465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44001127-6/1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宸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诚实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55%,投标报价:¥3294530.80 投标报价 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1.55%,投标报价:¥67753.29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投标总报价:¥3362284.09 工期(交货期) | 施工工期:6个月 | 施工图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温伟达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64401371 | |
| 业绩 | | 详见附件 |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吴国英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粤2442014201509167 |
| 业绩 | 详见附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658108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44003605-6/1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兴宁市叶塘中学 陈先生 | 联系地址 | | 梅州市兴宁市兴叶路人民法院北侧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联系电话 | 0753-3833928 0753-333278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局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兴宁市人民大道东 | |
| 公示开始时间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2024年10月18日18:00 公示结束日期 详见附件 | | 2024年10月21日23:59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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