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丰江发电公司厂区道路、围墙及停车场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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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河源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丰江发电公司厂区道路、围墙及停车场维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新丰江发电公司厂区道路、围墙及停车场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M4400000707525964001
标段/包名称
新丰江发电公司厂区道路、围墙及停车场维修项目
标段/包编号
M4400000707525964001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4-10-16
有效截止日期
2024-10-23
公告附件
新丰江发电公司厂区道路、围墙及停车场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新丰江发电公司厂区道路、围墙及停车场维修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新丰江发电公司厂区道路、围墙及停车场维修项目
2. 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5964
3. 招标范围:
地面硬化约2590平方米、围墙约91米、围网约273米、给排水、照明、门禁1套、监控、移动式房屋2座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
4. 标段划分:无
5. 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宝源山庄场地区域内。
6.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个日历天。
7.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8. 风险提示:本项目宗土地上存在第三方占用土地情形,目前招标人在积极处理当中。因此,在项目施工期间有可能存在与第三方因用地问题产生纠纷的风险,如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或双方履行中标合同期间产生纠纷的,中标人必须中止施工行为,由招标人负责协调处理并妥善解决,待纠纷全部妥善处理后通知中标方复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在中标人施工期限中予以顺延,但招标人因处理纠纷相关问题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包括停窝工损失在内的一切费用或补偿、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内容 |
3.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3.2 | 信誉要求:(投标登记结束后,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 |
3.3 | 资质要求: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4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证书在该企业注册,及提供在该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纳记录),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在该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本人在投标函中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无效。 |
3.5 | 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 供应商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和本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
3.6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 10 月 17 日至2024年 10 月 23 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广咨平台操作指引】客服电话:400-9030-870,客服QQ:415893172。招标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前应在广东能源商务网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09 时 00
5.2. 地点为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行政楼109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能源商务网(www.gdydb2b.com)、广东“粤采易”阳光采购(www.gdycy.com)平台网站和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zebid.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以上媒体发布内容出现不一致,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7.2.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形式。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3. 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或者转账凭证复印件。
7.4. 付款时请注明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即在摘要处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5964)。
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账成功的才视为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
7.6. 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 招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于投标保证金返回投标人账上后五日内,投标人递交计息凭据(即计息期为从缴纳投标保证金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凭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逾期不候,视为主动放弃退还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② 若中标人选择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服务费,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署合同后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向招标代理确认上述信息,且需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署合同并按要求缴纳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余下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于投标保证金返回投标人账上后五日内,投标人递交计息凭据(即计息期为从缴纳投标保证金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凭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方需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相关证明)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以下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本项目合法有效的专用虚拟账号):
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gzebid.cn/#/)并选择对应项目的标段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子账号。注意:保证金交到其他标段、其他项目的子账号视为无效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 | ||||
商务联系人 | 陈惠芳 | 电 话 | *** | ||
技术联系人 | 刘桂文 | 电 话 | 13502628955 | ||
电子邮箱 | 2284308947@qq.com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21室 | ||||
项目负责人 | *** | ||||
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1047532996@qq.com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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