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共和镇来苏村民房及周边风貌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市 发布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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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江门市 采购单位 鹤山市共和镇来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鹤山市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共和镇来苏村民房及周边风貌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共和镇来苏村民房及周边风貌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山市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越塘村委望楼村160号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JZB00066
项目名称:共和镇来苏村民房及周边风貌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75266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4.75266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有城市界面作用的建筑物外立面包括沿河建筑立面和建筑山墙面的翻新、建筑屋顶、装饰构件、建筑外附着物等基本功能的修复及景观效果的提升;局部沿街围墙的提升改造及补充新建。(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项目经理要求:①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②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 (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越塘村委望楼村160号5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鹤山市沙坪越塘村委望楼村160号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鹤山市沙坪越塘村委望楼村160号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壹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③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应当加盖响应人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2、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至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 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共和镇来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来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鹤山市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沙坪越塘村委望楼村160号5楼之一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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