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顺德新城路东侧匝道及周边道路完善工程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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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顺德新城路东侧匝道及周边道路完善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顺德新城路东侧匝道及周边道路完善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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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顺德新城路东侧匝道及周边道路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顺德新城路东侧匝道及周边道路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6-2024-0006-01-01
项目名称:顺德新城路东侧匝道及周边道路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6 页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10.10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联系人:曾工、余工
联系方式:***
2024年10月14日
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近良居委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8楼806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24年10月14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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