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河源市 |
采购单位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连平县 2024—2025 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平县 2024—2025 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投 审 <2023>115 号 、 连 发 改 投 审 〔 2024 〕 117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代 码 为 :2308-441623-04-01-876012。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政府 统筹安排解决,资金已落实。业主单位为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为智埔国际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连平县 2024—2025 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 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上坪镇、内莞镇、隆街镇、溪山镇、田源镇、忠信镇、高莞镇、大湖镇、绣缎镇共涉及 117 个自然村。
2.3 工程规模:新建生活污水管管径为 DN150-DN400 毫米,长度约 98.15 公里;新建 入户管管径为 Del10 毫米,长度约 82.25 公里;新建生活污水设施 295 座,规模为 1 吨/ 天--30 吨/天,生活污水处理量共 1554 吨/天。(详见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总价为 68017218.36 元,总建安费最高限价:
***.93 元,
总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646756.43 元。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标 段 号 | 标段名称 | 内容 | 总工期 | 建安费最高限 价(元) | 设计费最高 限价(元) | 最高限价 总价(元) |
一 | 连平县 2024—2025 年度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第二批)EPC 总承包(标 段一) | 施工地点为 元善镇、隆街 镇、溪山镇、田源镇。(施 工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 | 总工期为 120 天,其中:①设计 工期:中标人应在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 设计。②施工工 期:100 天(以建 设单位发出的进 场通知书次日或 开工通知书指定 之日算起)。 | 35857053.18 | 344227.71 | 3620128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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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连平县 2024—2025 年度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第二批)EPC 总承包(标 段二) | 施工地点为 上坪镇、內莞 镇、忠信镇、高莞镇、大湖 镇、绣缎镇。 (施工内容 详见工程量 清单) | 总工期为 120 天,其中:①设计 工期:中标人应在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 设计。②施工工 期:100 天(以建 设单位发出的进 场通知书次日或 开工通知书指定 之日算起)。 | 31513408.75 | 302528.72 | 31815937.47 |
说明:(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按评审顺 序中标一个标段。
(2)本项目评审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依次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进行标段一、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若在标段 一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仅作为标段二的有效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标 段二的中标候选人,各标段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 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 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 人上升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4)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 标段的中标人。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 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5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等,配合工 程竣工图的编制,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 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等。
(3)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4)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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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 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 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 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 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 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果是 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4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必须注册 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或中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及 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 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 工单位正式员工)
3.6 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 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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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4 年 07 月至 2024 年 09 月)任意一个月本公司缴交社 保证明。
3.7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 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 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企业成员需满足).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且应以具备本 项目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 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河源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600/index)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人须知
5.1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 参与 标段一/标段二 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如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标段一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 万元;标段二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 万元。
5.3.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选择开具电子保函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
电子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
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3.2 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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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3.3 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本项目免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得 AAA 级信用评价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 应提供“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和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 供“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 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 求提供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 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和中小微企业等级为准。
注:在投标时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只是为企业 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投标人的投标义务。投标人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 金。
5.4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 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施工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6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 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 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 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 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 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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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 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8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 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9 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及相关文件规 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30 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 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 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 度。
5.10 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1 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2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 备案。
5.13 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 准备工作。
5.14 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人 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5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 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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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
核验通过后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
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 XML
工 程 量 清 单 操 作 手 册,网 址:
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
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05 日 10:0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
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
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
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
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
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广 东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源 市 )( 网 址:
) ”上发布。
7.2 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 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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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招标代理: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00093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纬十一路北边大同路东面大同综合市场 3 层 B5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2-4388789
地址:连平县民政大楼 4 楼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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