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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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6-440105-04-01-772757

投资项目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眼片区西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资金来源:全部是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眼片区西区,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城市次干路、2条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2514.49米。其中规划一路,道路全长约607.538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4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规划二路,道路全长约714.606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30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三路,道路全长约534.972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26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四路,道路全长约508.050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五路,道路全长约149.326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桥梁全长46.5米,给排水最大管径DN2200mm。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等。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眼片区西区,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城市次干路、2条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2514.49米。其中规划一路,道路全长约607.538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4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规划二路,道路全长约714.606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30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三路,道路全长约534.972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26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四路,道路全长约508.050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五路,道路全长约149.326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桥梁全长46.5米,给排水最大管径DN2200mm。(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招标内容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440105-04-01-772757)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现对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6-440105-04-01-772757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462011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华北路13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眼片区西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眼片区西区,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城市次干路、2条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2514.49米。其中规划一路,道路全长约607.538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4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规划二路,道路全长约714.606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30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三路,道路全长约534.972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26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四路,道路全长约508.050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五路,道路全长约149.326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桥梁全长46.5米,给排水最大管径DN2200mm。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眼片区西区,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城市次干路、2条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2514.49米。其中规划一路,道路全长约607.538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4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规划二路,道路全长约714.606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30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三路,道路全长约534.972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26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四路,道路全长约508.050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五路,道路全长约149.326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桥梁全长46.5米,给排水最大管径DN2200mm。(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3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年 月 日 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竣工验收文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若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需以联合体协议书认定的施工任务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合同部分金额应在12000万元(或以上);联合体业绩的工程造价则按中标通知书金额乘以联合体各单位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比例为准或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标的金额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工期(交货期)

548

最高投标限价(元)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竣工验收文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若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需以联合体协议书认定的施工任务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合同部分金额应在 12000万元(或以上);联合体业绩的工程造价则按中标通知书金额乘以联合体各单位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比例为准或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标的金额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0-15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4 09: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4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04 09: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4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泳珊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电话

***

发布责任人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已发布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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