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4-4644]白沙河高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一期)监理资审结果公示
【招标结果】[JG2024-4644]白沙河高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一期)监理资审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茂名市 | 采购单位 | 高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建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白沙河高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一期)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白沙河高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一期)监理[项目编号:JG2024-4644]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高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8-6666999 联系地址: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
招标人名称:高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
(脱敏)资格审查情况报告.pdf
白沙河高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一期)监理[项目编号:JG2024-4644]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广东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三章3.1.4款规定,作废标处理。 |
7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广东和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三章3.1.4款规定,作废标处理。 |
9 | 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广东和诚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1 |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三章3.1.4款规定,作废标处理。 |
12 | 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13 |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14 | 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5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16 | 高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17 |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8 | 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19 | 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三章3.1.4款规定,作废标处理。 |
20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1 | 湛江市联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2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3 |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4 |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5 | 广东国坚骏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26 | 广东天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7 | 广东百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8 | 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29 | 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30 | 广东省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31 | 广东汉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
32 | 广东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3 | 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4 | 茂名市中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35 | 联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6 | 广东鸿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高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8-6666999 联系地址: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
招标人名称:高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
(脱敏)资格审查情况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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