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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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新城充电站合作经营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须知
您好,因项目需要,拟对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新城充电站合作经营项目询价,欢迎佛山市优盟商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交易服务平台内符合条件的合作商参与。相关项目要如下:
1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新城充电站合作经营项目 |
2 | 服务期 | 合同约定为准 |
3 | 收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5 | 询价文件内需提供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资料(加盖公章)。 |
6 | 如报价供应商明确参与意向,请按要求整理报价资料于 2024年 10 月 17 日上午10:00前通过优盟平台进行报价。 请报价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资料,以防报价作废,感谢各位的合作! |
采购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社区岭南大道南10号新睿广场2座10楼(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需踏勘现场单位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申请,踏勘现场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18689327818。 |
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 10月 10 日
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新城充电站合作经营项目
询价函
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委托符合资格的充电桩运营公司提供合作经营服务,现就项目费用及经营计划向各单位进行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佛山新城充电站合作经营项目。
2、项目简述或需求:
(1)合作场地:保利东湾北站、乐从交通中心站、乐从医院站、世纪莲西南角公交枢纽站的充电站。
(2)升级需求:
现有设备清单(旧国标):
保利东湾北站:150kw直流充电桩2套,40kw直流充电桩1套,40kw交流充电桩2套。
乐从交通中心站:150kw直流充电桩4套,40kw直流充电桩2套,40kw交流充电桩4套。
乐从医院站:150kw直流充电桩5套,40kw直流充电桩2套,40kw交流充电桩4套。
世纪莲西南角公交枢纽站:无设备,需建设,场地已具备建设条件。
合作经营商需在此基础上升级设备以符合当前市场标准。合作期结束后,未经我司同意,合作经营商退场时不得拆除设备。
合作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五年。履约保证金:
①合作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我司查核款项到账后向中标方开具收据。
②保证金退还:合作商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满意服务后,到期后按我司要求退还场地及设备,自合作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包括所有费用结清并经我司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我司一次性无息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报价
经综合评估,本项目拟按不低于
***.00元/月收取管理服务费。其中,保利东湾北站充电站按23175元/月收取管理服务费、乐从交通中心站按23175元/月收取管理服务费、乐从医院站按23175元/月收取管理服务费、世纪莲西南角公交枢纽站按23175元/月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自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由我司收取。
项目内容 | 报价内容 | 最低限价(元/月) | 报价 (元/月) |
佛山新城充电站合作经营项目 | 充电桩运营 | 含税价:¥***.00元/月 | 含税价:¥ |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水电安装资质或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资质证书。
3、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具备拥有5名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其中持有电工证的不少于2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总控制价(最低限价)为:¥
***.0元/月,不得低于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导致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方案应包含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升级计划、运营方向等)、经营收益预估等。
四、报价资料内容
1、报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水电安装资质或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方案(加盖公章)。
注:缺少以上(1)-(4)项文件,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加盖公章。
其他需求详见附件1 。
报价单位: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佛山新城充电站合作经营
项目的需求
一、具体需求
1.合作场地:保利东湾北站、乐从交通中心站、乐从医院站、世纪莲西南角公交枢纽站的充电站。
2.升级需求:
现有设备清单(旧国标):
保利东湾北站:150kw直流充电桩2套,40kw直流充电桩1套,40kw交流充电桩2套。
乐从交通中心站:150kw直流充电桩4套,40kw直流充电桩2套,40kw交流充电桩4套。
乐从医院站:150kw直流充电桩5套,40kw直流充电桩2套,40kw交流充电桩4套。
世纪莲西南角公交枢纽站:无设备,需建设。
合作经营商需在此基础上升级设备以符合当前市场标准。合作期结束后,未经我司同意,合作经营商退场时不得拆除设备。
3.合作期限:5年。
4.合作模式:由专业运营公司负责对保利东湾北站、乐从交通中心站、乐从医院站现有充电桩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更换新国标充电桩,对世纪莲西南角公交枢纽站进行充电站建设,全部投资费用及合作期间充电站一切维护费用均由运营公司承担,负责站点的运营管理,按场地租赁的方式合作。
5.经营管理:由合作运营公司负责四个充电站的运营管理,接入网络平台,引入公交、网约车等新能源汽车资源到充电站充电,合作期间负责对设备设施维护并承担一切维护费用,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双方收益。
6.满足公交优先:合作期间必须满足公交充电优先原则。
7.经营范围:仅限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8.结算方式:每月结算。次月10日前合作商将费用以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支付给我司指定银行账户,我司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9、履约保证金:①合作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我司查核款项到账后向中标方开具收据。②保证金退还:合作商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满意服务后,到期后按我司要求退还场地及设备,自合作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包括所有费用结清并经我司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我司一次性无息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场地及原有的设施设备。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派出运营管理团队进行充电站项目的运营管理,人员费用及相关运营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充电站设备设施的升级、日常管理、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应定期对充电站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正常安全运作,不带病运营。
3、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管理的各项规定,应定期对场内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应急措施培训及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
4、乙方负责购买充电桩的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营期间乙方应对充电车辆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作出最大保障,以减少损失;若在充电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及侵权事故,赔付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事故的,乙方有权利向第三人追偿。
5、乙方在场地内不得陈列政府规定之违禁品及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经查获,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若因乙方提供充电服务问题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退出机制
1、合作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城市规划改造需要停止协议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2、由于我司规划、建设原因或政府原因需收回场地的,合作自行终止,运营方需配合我司办理相关退场移交手续。
五、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2、支付方式
(1)管理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月的管理服务费。结算时根据逐年递增比例以及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合作期计算。结算价最终以甲方审定为准。
(2)乙方负责本项目物业内的水、电费用,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管理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甲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乙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甲方查核款项到账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满意服务后,到期后按我司要求退还场地及设备,自合作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包括由乙方于限定时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内安装甲方原有充电设备,恢复站场原有模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所有费用结清,结算手续完善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乙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4、任何由乙方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等经济法律责任。
商业运营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