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塘厦镇绿化专业分队购买车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0-10

【招标公告】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塘厦镇绿化专业分队购买车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塘厦镇绿化专业分队购买车辆设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塘厦镇绿化专业分队购买车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受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塘厦镇绿化专业分队购买车辆设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X2024151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塘厦镇绿化专业分队购买车辆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97,1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车辆
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塘厦镇绿化专业分队购买车辆设备项目
1(项)
/
4,497,100.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交货及验收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上牌,所有车辆交付采购人时必须包含东莞地区的车牌牌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至12:00;14:30至17:30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2室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 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二楼211室
开标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21号204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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