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名医事迹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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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惠州市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名医事迹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名医事迹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SY22024096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名医事迹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每个包组内容必须单独进行报价(可以对多个包组进行报价,兼投兼中),如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报名,比选文件在招采中心获取。
同一品牌的产品可有多家响应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具体详见评审确定。
五、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现场获取比选文件。
惠州市第三民医院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每个包组)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比选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开标环节验证和核对被授权人身份,提供授权书和授权单位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为授权人购买的社保证明。
(二)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5:00。
(注:2024年10月17日14:30开始受理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三)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学背街1号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部7号楼4楼招采中心)。
六、比选地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评标室(学背街1号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部7号楼4楼招采中心)。
七、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下载纸质比选文件之日早于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比选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本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八、比选时间:2024年10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比选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学背街1号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部7号楼4楼招采中心。
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 *** 电话:***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学背街1号 邮编:516000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名医事迹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SY22024096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名医事迹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采购内容 | 数量 | 标的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元)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名医事迹宣传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 1项 | 名医事迹宣传片拍摄制作 | 1年 | ***.00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每个包组内容必须单独进行报价(可以对多个包组进行报价,兼投兼中),如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报名,比选文件在招采中心获取。
同一品牌的产品可有多家响应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具体详见评审确定。
五、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现场获取比选文件。
惠州市第三民医院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每个包组)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比选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开标环节验证和核对被授权人身份,提供授权书和授权单位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为授权人购买的社保证明。
(二)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5:00。
(注:2024年10月17日14:30开始受理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三)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学背街1号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部7号楼4楼招采中心)。
六、比选地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评标室(学背街1号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部7号楼4楼招采中心)。
七、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下载纸质比选文件之日早于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比选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本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八、比选时间:2024年10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比选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学背街1号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部7号楼4楼招采中心。
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 *** 电话:***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学背街1号 邮编:5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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