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八十七号)

所属地区:广东清远市 发布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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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清远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2024-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
0877-24GZTP4ZC0438
二、项目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 2024-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融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668号之二现象工场1001-1003室

被投诉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

当事人: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7月8日
投诉人称:1、本次评审结果存在重大错评、漏评现象,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利益,请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结果予以重新评审。具体表现为:根据评审细则,要求提供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资质情况,并列明1、2、3、4点得分项,该公司根据评审细项,在投标文件内分别列举了“3、拟派带班队长张颖的资质情况”“4、拟投入的其他管理人员资质情况”“5、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四级/中级或以上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6、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四级(5甲级保安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供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却没有得分,评审委员会的评分出现错误。2、在8月12日采购代理机构称对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召集了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结果,但实际仅召集了原评标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在原人员未齐全的情况下重新评审改变了评标结果,导致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对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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