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龙门县龙城街道林村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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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惠州市 |
采购单位 |
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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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门县龙城街道林村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龙城街道林村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
标段(包)名称 | 龙门县龙城街道林村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龙门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文件发布时间 | 2024-10-08 |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招标人名称 | 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24007205500W |
中标人名称 | 中建五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0674XY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何天丹 | 合同金额 | ***.19 |
合同单位(甲方) | 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 合同单位 | 中建五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年) | 1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09-27 |
质量要求 | 5.1 质量要求\n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n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n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n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n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n合理的利润。\n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n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n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合同主要内容 | 1.工程名称:龙门县龙城街道林村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n2.工程地点: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n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龙发改投审〔2024〕67 号\n4.资金来源:县财政(含债券资金)统筹安排解决\n5.工程内容:项目对龙城街道林村村范围内的西林路沿江路、\n环城东路基础设施及房屋升级改造,道路拓宽、新建小披檐、铺\n设巷道、庭院改造、建设生态停车场,安装智慧小视频。为龙门\n休闲、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全新的空间环境,促进业态升级从而提\n高社会经济效益。(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n量清单为准)\n6.工程承包范围:\n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龙门县龙\n城街道林村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n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他内容 | N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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