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松山湖月荷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松山湖月荷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ASHC12400985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山湖月荷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松山 湖园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松山湖月荷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月荷湖。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清淤和淤泥处置总方量约 11.86 万立方米;拆除改造现状桥涵(现状桥涵 孔径 4.0×2.5 米,长 10 米,2 孔,新建桥涵孔径 6.0×4.05 米,长 10 米,2 孔);新建内循环泵站 1 座(含配套出水压力管道),设计规模为 20000 立方米/日;新建外水调控一体化泵站 1 座(含配套出水压力 管道),设计规模为 20000 立方米/日;管道最大直径 1 米。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78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78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3387762.33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1381967.78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广东科宏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松山湖月荷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基建工程(含调蓄池新增排空管、外水调控泵站及配套出水压力管、内循环泵站 及配套出水压力管、外水调控泵站末端排水管、流量计井和消能井等各类井道构筑、潜水泵更换及出水管 改造、更换电动蝶阀、各类设备和管道附件安装、现状桥涵拆除、新建桥涵、围堰、基坑管槽支护和回填、现状管线保护、路面破除修复、园路照明灯拆除恢复、电信交接箱和监控迁移、水质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及 基础平台、围挡、配电系统、防雷保护、安全措施及接地系统、水泵变频控制、自控系统等);(2)清淤 工程(含降水、导排渠开挖、表面清障、清淤、淤泥外运处置、边坡加固、坡岸修整及植草、道路及绿化 恢复、行道树迁移及恢复、围挡、施工便道等,绿化养护期 6 个月)。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 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24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 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 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 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 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 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 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 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 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 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 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 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 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 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 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9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会 时间: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含澄清】。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 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6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
7.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 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
***;
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 404 室;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电话:0769-22897012;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 4F-420 建设办办公室;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404室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光明大道中云智
慧城市产业园F栋301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 联 系 人:叶焕然
电 话:*** 电 话:0769-22683380
传 真:0769-22891038 传 真:0769-2268339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件: ieng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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