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2024年度无人机专项巡查服务项目采购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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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汕头市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2024年度无人机专项巡查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拟对2024年度无人机专项巡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2024年度无人机专项巡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超出无效。
三、采购数量:1项。
四、参加人(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在最近三年没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查询” 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具有本项目需求的设备供应及服务能力。
4、报价单位需具有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5、服从采购人所作的评定结果。
6、若中选,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无理由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实质性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本人(被授权人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上班时间)到汕头港公共设施管理站(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1号五楼510室)了解并领取项目需求资料。
六、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9日 至2024年10月12日17:30止。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1号 五楼510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汕头港公共设施管理站
2024年9月29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2024年度无人机专项巡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超出无效。
三、采购数量:1项。
四、参加人(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在最近三年没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查询” 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具有本项目需求的设备供应及服务能力。
4、报价单位需具有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5、服从采购人所作的评定结果。
6、若中选,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无理由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实质性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本人(被授权人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上班时间)到汕头港公共设施管理站(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1号五楼510室)了解并领取项目需求资料。
六、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9日 至2024年10月12日17:30止。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1号 五楼510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汕头港公共设施管理站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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