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荔湾区石围塘街道环卫站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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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围塘街道环卫站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分类率及产出量,保障完成石围塘街道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照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街辖内实际情况,拟询价比选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等服务,从而有效促进本街道垃圾分类工作。
一、询价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项目名称:石围塘街道环卫站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
四、项目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1.石围塘街每天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任务量约为 25 吨(如上级部门调整任务总量,则按同期任务数为任务量),承接单位必须确保每天完成任务指标总量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2.承接单位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每天按约定时间在石围塘街辖内对本街辖内的机团单位、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酒楼、酒店、超市、小食店、快餐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进行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工作;
3.承接单位在收运过程中要遵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得向收运对象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4.承接单位须确保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符合质量要求,并对收集阶段的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质量问题负责;
5.承接单位在正常收集的情况下,如遇特殊情况、突发状况事件或不可预见性问题,甲方需承接单位配合增加收集能力做好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收集工作的,承接单位须服从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天收集任务。
6.承接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服务项目台账。
六、承接单位资格: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经营;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必须具备广州市厨余(含餐厨)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及具有作业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接单位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
七、提交资料清单:
1.承诺书(自拟,根据项目公告的内容及要求作出承诺);
2.项目报价表;
3.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5.广州市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项目方案(自拟,如: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同类型业绩经验、单位实力等);
7.承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文件资料均须真实、完整、有效、一致,以纸质资料提交,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八、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接受邮寄递交,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地点: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66号;
3.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020-81525965。
九、其它:
1.将综合衡量报价人提供的资质、报价、过往业绩、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选择。
2.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比选结果以公示内容为准,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4年9月24日
一、询价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项目名称:石围塘街道环卫站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
四、项目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1.石围塘街每天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任务量约为 25 吨(如上级部门调整任务总量,则按同期任务数为任务量),承接单位必须确保每天完成任务指标总量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2.承接单位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每天按约定时间在石围塘街辖内对本街辖内的机团单位、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酒楼、酒店、超市、小食店、快餐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进行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工作;
3.承接单位在收运过程中要遵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得向收运对象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4.承接单位须确保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符合质量要求,并对收集阶段的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质量问题负责;
5.承接单位在正常收集的情况下,如遇特殊情况、突发状况事件或不可预见性问题,甲方需承接单位配合增加收集能力做好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收集工作的,承接单位须服从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天收集任务。
6.承接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服务项目台账。
六、承接单位资格: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经营;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必须具备广州市厨余(含餐厨)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及具有作业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接单位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
七、提交资料清单:
1.承诺书(自拟,根据项目公告的内容及要求作出承诺);
2.项目报价表;
3.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5.广州市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项目方案(自拟,如: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同类型业绩经验、单位实力等);
7.承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文件资料均须真实、完整、有效、一致,以纸质资料提交,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八、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接受邮寄递交,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地点: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66号;
3.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020-81525965。
九、其它:
1.将综合衡量报价人提供的资质、报价、过往业绩、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选择。
2.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比选结果以公示内容为准,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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