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坝新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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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坝新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东亿航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坝新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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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坝新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 ||
评标结束时间 | 2024-09-24 18:23:32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坝新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
3、招标人: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万江道路养护管理所)
4、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改造路段全长约1.6公里,起点为曲海桥路口,终点为环城路高架桥,路面宽度约25米,双向六车道。该道路已使用多年,路面病害严重、停车秩序较差,拟对道路约1公里加铺沥青面层、新增道路标线、更换中间护栏、道路两侧改造非机动车道,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优化道路周边公共空间。
6、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08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5年01月16日。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00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坝新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1、道路工程;2、园建工程;3、绿化工程;4、电力通信工程;5、电气工程;6、给排水工程;8、交通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0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9人专家于2024年9月23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各附表。其中: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专家四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三、开标记录
1、2024年9月23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22家。通过系统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共21家,不符合要求的共1家。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11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21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共1家。
6、投标人对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7、本次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21份并进行唱标。
8、打包评标数据并确认导出到评标系统。
9、招标人将会议记录等资料密封。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万江道路养护管理所)(招标人)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广州市卓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广东新大建设有限公司 |
3 | 广东衡太建设有限公司 |
4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 | 广东华盛源建设有限公司 |
6 |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 | 广东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 | 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东莞市金建达建筑有限公司 |
10 | 东莞鸿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 | 贵州锦裕鑫建设有限公司 |
12 | 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 | 深圳五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4 | 广东建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5 | 广东华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6 | 广东亿航建设有限公司 |
17 | 广东中潮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 | 广东颐和建设有限公司 |
19 | 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 | 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 |
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1 | 广东金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5.4.10款,否决其投标。 |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1.评标办法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详细评标办法详见下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填报项目经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项目总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0项要求;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 (8)投标人若填写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未出现缺项、缺页;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A):50分 主要人员(B):40分 其他因素(C)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的评审: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报价信封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 注:本条所述“名次”包含了并列的情况;如名次为1,1,3,4,5,则前5名为5家投标人;如名次为1,2,3,4,5,5,则前5名为6家投标人,下同。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0分 | (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面、准确,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6~2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12~16]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12分(满分分值的60%)。 | |
15分 | 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5分 | (1)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得(12~15]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9~12]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9分(满分分值的60%)。 | |||
15分 |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15分 | (1)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得(12~15]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风险有一定认识,预防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9~12]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9分(满分分值的60%)。 | |||
2.2.2(2) | 主要人员 | 4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时,得20分。 | |
项目总工(即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 20分 | 项目总工(即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时,得20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5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加5分; 注:技术能力加分最高10分,同一事项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 ||
履约信誉 | /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个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C。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大差值(次大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示例: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2.1、次大差值为6.65-4.90=1.75。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注:本项适用于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不少于9人单数的情形,“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的办法”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办法一或二。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C。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项适用于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7人的情形。(包括由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原因评标委员会人数由9人变为7人的情形) |
3.4.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款第(2)、(3)、(4)项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3.4.2~3.4.4款) |
3.6 | 3.6.1(2)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h.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增加3.6.2项: 3.6.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3.7.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7.1款修改为: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3.9 | 增加3.9.3-3.9.7款: 3.9.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1)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其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标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4.5项、1.11.1项、1.12.2项、3.2.1项、3.2.6项、3.4.2项、3.5.10项、3.6.1项、5.1.4项; (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
2.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4年9月24日09:30时至2024年9月24日16:30时;
(2)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9)。
3.评委守则
详见《评委守则》。
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及方法对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和打分,情况如下:
(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通过家数:21家,不通过家数:0家。
具体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2)资格评审
通过家数:20家,不通过家数:1家。
具体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3)详细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和打分:
各投标人的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了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分,具体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详见评标附表。
八、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是否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1 | 东莞鸿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02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6.02 | |
2 | 东莞市金建达建筑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1.14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1.14 | 1 |
3 | 广东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5.48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5.48 | |
4 | 广东衡太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9.41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9.41 | |
5 | 广东华盛源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54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6.54 | |
6 | 广东华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8.05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8.05 | |
7 | 广东建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42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6.42 | |
8 | 广东金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不通过 | / | / | / | / | / | / | |
9 | 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8.91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8.91 | |
10 |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48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6.48 | |
11 | 广东新大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1.11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1.11 | 2 |
12 | 广东颐和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53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0.53 | 3 |
13 | 广东亿航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53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0.53 | 3 |
14 | 广东中潮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1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90.1 | 5 |
15 | 广州市卓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9.04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9.04 | |
16 | 贵州锦裕鑫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9.27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9.27 | |
17 | 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8.18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8.18 | |
18 | 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9.72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9.72 | |
19 | 深圳五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9.48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9.48 | |
20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8.81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8.81 | |
21 | 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9.28 | 50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89.28 |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东莞市金建达建筑有限公司 |
2 | 广东新大建设有限公司 |
3 | 广东颐和建设有限公司 |
4 | 广东亿航建设有限公司 |
5 | 广东中潮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 | 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 | 深圳五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 | 广东衡太建设有限公司 |
9 | 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 | 贵州锦裕鑫建设有限公司 |
11 | 广州市卓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 | 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 |
13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 | 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 | 广东华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6 | 广东华盛源建设有限公司 |
17 |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 | 广东建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9 | 东莞鸿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 | 广东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亿航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中潮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颐和建设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0817评标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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