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珠海市香洲区海湾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布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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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珠海市 采购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海湾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海湾小学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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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海湾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海湾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83603
(三)预算金额:10,73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服务描述:一、日常保安服务时间及相关工作 (一)校门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分两班制,每天每人上班8小时,早班7:00时至19:00时日班与特保轮流值勤,晚班19:00时至7:00时。 (二)保安人员白、晚两班每周依次轮换,每周日为倒班日,特殊情况除外。 (三)保安:24小时值班,每个校门正常时段每班1人,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时段(即7:00-8:00、1:30-2:30和15:40-16:50)需要2人或以上,中午学生放学时段(即:11:45-12:15)由2名保安同时执勤: 1、学生早上上学期间(即7:00-8:00),保安位于学校门口和值日老师一起站岗,指挥交通,疏导学生平安过斑马线,保卫校门安全; 2、每个校门各班的保安员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轮班或有两人在岗期间,一人在保安室值班,另一人进行校内巡逻,即:所有教学楼、住宅楼的消防通道、楼梯的巡查,早上7:00前打开教学、综合、办公楼的防盗门,下午师生放学离校后锁好防盗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3、值班期间做好来访登记,来访须征求被访者和校方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放行入内,学生上课期间离校必须持有效的学生在校期间离校放行通知(有班主任签名),低年级学生的放行需要由监护人签字方可离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代签收杂志报刊、邮件、快件、托收等物品,保障物品的安全。 5、每天对校园内的绿化进行浇水。 (四)保安人员安排:早班1人,晚班1人。白班平时负责保安全面工作和早、中、晚及学生上学放学的值勤工作,周六日或假日等特殊情况的顶岗工作,严格做到:上班有记录、下班有交接。 (五)其他: 1、人员的进出前后及时校门; 2、正常情况下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如有需要进入学校,需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在确保师生安全前提下,在保安指挥下方可进入并停靠指定地方; 3、所有车辆严禁停靠在校道两旁及消防通道内,如有发现,保安员及时阻止并劝其驶离。 二、日常保洁服务时间及相关工作 (一)服务时间 每天每人上班8小时,早上7:00时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每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轮休日,特殊情况除外。 三、保安素质要求及职责 (一)身高在1.65米以上,仪表端装、口语清晰、普通话标准,年龄在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德好、道德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男青年并指定保安班长1名(有丰富的保安工作经验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指挥、协调能力),负责对学校内保安的管理工作。 (二)驻校保安必须持有公安部门认可、有效的保安资格证和上岗证,体检健康,无不良习惯,每年安排保安参加政府部门要求的在岗轮训(费用自理),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必须认真完成《珠海市香洲区海湾小学保安员责任书》、《珠海市香洲区海湾小学保安管理要求》的每项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三)入校前对所有保安进行校园安全和法制教育,技能救护等培训,却保安全,无责任事故。保安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范围内有监守自盗、赌博、吵(打)架、吸毒等行为,如有发现,学校有权立即要求保安人员离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所有保安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进出工作场所统一着装。工作的范围一定要达到学校要求的质量标准。 (四)热爱国家、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平办事、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热情服务,主动帮助他人。上班有记录、下班有交接,每天对学校的报纸和书刊进行分发并做好登记。上班时不抽烟、不喝洒、不 讲脏话、不按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接待会客。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对来访者要有登记,并征得被访者同意后方可放行。 (五)实行门前三包,即校门口、过道、门卫室前后及门口两旁家长等候区的清洁卫生。负责学生上学、放学及静校,放学前要先清理门口两边的小贩及车辆,放学后要锁好学校大门,消防门及所有楼梯门,协助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前的场地布置及活动时的安保工作。 因学校特保人员取消,现需新增1名保安员,服务截止至2024年11月14日。 74 145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3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工种及人员报价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1.5 个月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温主任 0756-3377170
采购单位:珠海市香洲区海湾小学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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