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汕头市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4-B121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预算金额:本项目年度预算约人民币¥***.00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期: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按批按次交货,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中标人按通知中每批次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
6、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按批按次交货,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中标人按通知中每批次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汕头市外马路2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4-B121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总务后勤日用物资及药剂科手术室必需品采购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预算金额:本项目年度预算约人民币¥***.00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期: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按批按次交货,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中标人按通知中每批次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
6、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按批按次交货,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中标人按通知中每批次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汕头市外马路2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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