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城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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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梅州市 | 采购单位 | 平远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城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城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平远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3日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1426-17-01-76382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城区排水防涝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城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城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09.12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成)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70元 设计费下浮率 1.55%,对应设计费报价:740098.86元。 建安费下浮率 1.13%,对应建安工程报价:25175465.84元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259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29日历天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丰泽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1202123040 |
业绩 | \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明喜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134200367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附件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25685408.99元 设计费下浮率 2.02%,对应设计费报价:736565.63元。 建安费下浮率 2.02%,对应建安工程报价:24948843.36元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2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30日历天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姜宏祥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1202128283 |
业绩 | \ | ||
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 马兰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11100662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附件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25939694.01元 设计费下浮率 1.05%,对应设计费报价:743857.61元。 建安费下浮率 1.05%,对应建安工程报价:25195836.40元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安维辉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1442006200807716 |
业绩 | \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徐灵华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13301237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附件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平远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环城路176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3-8827426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8827451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环城路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4日00: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9月17日00:00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平远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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