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梅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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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梅州市 采购单位 梅州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梅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梅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二、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和装卸等配套设施。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氧气储存、中转、装卸等配套设施方面的证明文件。其中: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发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接到院方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须保证6小时内按要求送货到位。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补给的,在接院方通知后10分钟内做出响应,30分钟内送货到位或到现场处理问题。
(四)维护保养要求
1.供应商需对氧气库房内医用氧气设备(包括院内所有主管道)进行维护保养。
2.供应商应按照医用气体设备维修的需要,储备足够的备件。
3.供应商对医用气体系统的任何故障组件的修理应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
4.供应商对医用气体系统中任何维修和测试的仪器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校准并记录结果。
5.供应商对医用气体设备和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及附件在合格有效期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6.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7.供应商需指导日常医用氧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
(五)具体参数需求
序号
品目
质量标准
计划采购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共3年
1
医用液态氧
符合现行质量标准
1282989
立方米
3.68
2
40升瓶装氧
600

20
3
15升瓶装氧
120

10
4
10升瓶装氧
900

10
5
40升瓶装二氧化碳(食品级)
90

280
6
40升瓶装高纯氮
30

120
7
10升瓶装液氮
120

230

注:表中数量为计划采购量,实际采购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要的供货数量为准。
(六)医用气体要求
1.医用气体参数要求:
(1)氧气含量不得少于99.5%(ml/ml);
(2)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0.01%;
(3)一氧化碳含量≤0.005%;
(4)无色、无臭、无味;
(5)瓶装氧气瓶需在检定期内。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要求》,医用氧浓度≥99.5%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版本要求。
3.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生产厂家的全新产品,所供的医用液态氧气生产厂家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液氧生产厂家),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5.每个医用氧容器都应贴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执行标准。
6.医用液态氧、瓶装氧气等运输、装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计量方式
1.医用液态氧计量方式:
(1)双方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地磅进行计重。
(2)质量换算公式根据原国家标准GB8982—1998《医用氧》第6.2.2条:医用液态氧的质量换算为20℃、101.3KPa状态下气态氧的体积,按如下公式计算:
V2=m×1000/1.331式中:m—医用液态氧的质量,t;
1.331—氧气的密度,kg/m3。
注:医用液态氧计量方式采用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2.瓶装气体按照实际瓶数供货进行计算(实际供应瓶数×中标单价)。
(八)其他重要事项要求
1.供应商应负责现有的医用液态氧系统设备(用气终端除外)、设施、主供氧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含一切零配件费用),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使现有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测要求,保证检测过关(防雷装置、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容器等),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医院如有未接管道楼房需增加外楼管网铺设的,供应商须为院方做好外楼管网铺设接驳工作,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医院现有一套医用液态氧系统设备设施,如在供应期间现有设备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或现有设备设施出现问题而又无法修复导致不能使用的情形,供应商须配套建设一套医用液态氧系统设备设施供医院备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全新、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等质量证明文件。在保障医用供氧安全及采购人监督的前提下,供应商须提供医用供氧供应服务,供应期限届满时,医用液态氧设备、设施归医院所有。
3.在供应期限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系统所有设施、设备转租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四、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参与市场调查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详见附件)
资料要求:报名资料须与报价明细分别装订
(一)报价明细表,所有相关产品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冲注入贮槽)、保险费用、税费、全院氧房医用氧气设备维护保养费用(包含且不限于维修配件更换及医用气体设备和系统中的压力容、附件检测费等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应对报价明细表所有品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品目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总报价进行报价(但各项单价不得超出单价最高限价,如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提供部分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近两年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做好编号标记按产品报价明细表顺序排列),无法提供者须提供相应说明。
(三)供应商提供的证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年审合格);
2.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公司给业务代表缴纳的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气体生产厂家,需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或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
9.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10.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打印查询结果并盖公章);
11.提供廉洁销售承诺、及时配送承诺、应急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服务承诺函;
12.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名。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或复印件(A4)加盖鲜章,根据提供资料顺序制作资料目录,以标书形式用拉杆夹整理并密封。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资料,审核完成后须提供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件。
六、相关说明
报名单位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竞争。
七、联系方式
项目内容咨询:基建与机电管理部,洪老师(0753-2336101)
如需现场勘察,请联系基建与机电管理部。
报名资料咨询:采购办,陈老师、钟老师(0753-2336961)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3号梅州市中医医院A栋617-618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州市区以外供应商可邮寄报名材料(邮寄请前先电话联系:0753-2336961)。
(三)报名单位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指定的地点送达报名材料,书面材料加盖单位鲜章,如果相关报名单位因为递交材料的地点发生错误,或已超过报名截止有效期内的,将被视为无效。具体现场调查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电话/信息通知。
望见公告者相互转告为盼!
附件2:报价资料封面+目录+报价明细表.xls
附件1:报名资料封面+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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