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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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尾市 采购单位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63291 (三)预算金额:29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1)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2)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4)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5)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2.投标 人必须已入驻广东政 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具备土地估价服务能 力。 3.具有广东省不 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 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 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 书二级以上(含二 级); 4.房地产估价 机构备案证书等级为 壹级。二、采购内容 简述 1.项目名称:汕 尾市市区2024年城市 地价动态监测项目;2.服务内容:包括但 不仅限于完成汕尾市 市区2024年城市地价 动态监测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提 交年度备案资料和季 度、年度地价动态监 测成果,完成成果资 料存档。 3.服务期:中标后15个日历天提 交2024年一季度成 果,2024年二、三、页-
四季度及年度成果按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 交。三、项目概况及 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 一览表序号项目建 设规模单位数量 1 汕尾市市区2024年城 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以签订合同为准个 以签订合同为准 2. 项目背景(采购服务 原因)概述:按照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 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 的通知》(粤自然资 利用〔2020〕1364 号)文件要求,汕尾 市市区已初步建立城 市地价动态监测体 系,并完成省级城市 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报 送。为政府部门把握 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和 价格走势,进一步增 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 力提供服务,现根据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要 求,开展汕尾市市区 2024年城市地价动态 监测工作。 3.采购方 式:竞价选取。 4.采 购预算:金额29.8万 元,以实际中标价为 准。四、工作内容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 监测体系技术规范》 (TD/T 1009- 2007)、《完善地价 监测工作技术要点》 等文件要求,本次汕 尾市市区城市地价动 态监测的工作内容包 括汕尾市市区城市地 价区段的划分与地价 监测点的维护与更 新、地价动态监测数 据采集、地价动态监 测指标与地价状况分 析、汕尾市市区城市 地价动态监测管理信 息系统。实施过程中 若国家、省出台新的 技术规范、政策或文 件,应以最新文件要 求为准 1.地价区段的 划分与地价监测点的 设立 1)确定监测地 价估价期日监测地价 具有统一的估价期 日。季度监测地价期 日分别为各个季度的 最后一日,年度监测 地价估价期日为每年 的12月31日。 2)确 认地价动态监测范围 -第2页- 在汕尾市市区上一年 度动态监测范围的基 础上,结合国土空间 规划等,确认地价动 态监测范围。 3)确 认地价区段在汕尾市 区上一年度动态监测 地价区段的基础上, 根据汕尾市区行政辖 区内的市场发育的情 况,并结合本年度监 测范围的确认情况, 重新确认地价区段。 (4)地价监测点的 更新地价监测点原则 上应保持稳定,但遇 到下列情况时,应该 更新: 1)地块或地 块上建筑物灭失; 2)地块用途发生改 变; 3)地块被合并 或分割; 4)地块地 质条件发生规模较大 的恶性改变; 5)土 地被长期低效利用; 6)城市主城区或建 成区扩容。以代表 性、确定性、稳定 性、标识性为原则, 对现有监测点进行全 面检核,保留符合条 件的监测点;结合监 测范围、地价区段的 调整,合理增减监测 点,各区段内监测点 数量至少应达到1-2 个。 2.地价动态监测 数据采集(1)完成 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 集按照《城市地价动 态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09- 2007)、《完善地价 监测工作技术要点》 的要求及地价监测点 布设的实际情况,完 成地价监测点数据、 土地交易样本数据、 房屋交易样本数据、 城市一般数据的采集 工作,并形成相应的 数据成果。每宗地的 地价信息由两名土地 估价师独立采集,同 一估价师采集评估监 测点数量不应超过30 个。(2)完成地价 监测点的评估按照 《城镇土地估价规 程》(GB/T 18508- 2014)、《城市地价 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09- 2007)、《完善地价 监测工作技术要点》 的要求完成监测点地 价的评估。监测点地 价评估要求如下: -第3页- 1)监测点现状条件 与设定内涵条件下的 地价分别评估,评估 值为楼面价或地面 价。 2)监测点地价 为土地使用权价格,不考虑他项权利限 制。 3)监测点地价 为设定在内涵条件下 位法定最高年限,在 现状条件下为实际剩 余使用年限。 4)应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评估方法,但不能 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 数法。 5)监测点地 价评估报告采用统一 的格式。 6)每一个 监测点地价由两名注 册土地估价师评估并 签字。技术承担单位 对地价监测点地价数 据进行汇总整理,形 成地价监测点价格结 果时,应对估价师提 供的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 核。同一地价监测 点,两名土地估价师 独立采集的地价数据 间差异原则上不得超 过20%。对通过初步 审核的数据,应以两 名估价师提交的地价 信息的算术平均值作 为确定的地价监测点 地价信息,对于差异 超过20%的异常点(地价监测点),由 技术承担单位根据市 场状况,确定地价监 测点价格结果,同 时,编写“异常点地价 监测点价格结果确定 说明”。 3.地价动态 监测指标与地价状况 分析(1)地价动态 监测指标值计算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技术规范》(TD/T 1009-2007)的要 求,地价动态监测指 标主要包括完成地价 水平值计算、地价变 化量计算、地价增长 率计算、地价指数计 算。 1)地价水平值 计算地价水平值计算 以监测点地价为基础 样本,市场交易地价 为辅助样本。 a.区段 地价水平计算某一时 点、某一用途区段地 价水平值,等于地价 区段内该用途样本地 人员要求:每一个监测点地价由两名注册土地估价 价的算术平均值。 b. 1 师评估并签字。区域地价水平值计算 1 298,000 项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某一时点、某一用途 -第4页- 区域(如级别)地价 水平值,等于区域内 区段地价水平值的加 权平均值。 c.城市地 价整体水平值计算城 市地价整体地价水平 值,等于监测范围内 某一用途区段或区域 地价水平值的加权平 均计算。 d.城市综合 地价水平值计算城市 综合地价水平值,采 用各用途地价水平值 按各用途实际土地面 积加权平均计算。 2)地价变化量计算 地价变化量以地价水 平值为基础计算,分 为年度地价变化量和 季度地价变化量。 3)地价增长率计算 地价增长率以地价水 平值为基础计算,分 为年度地价增长率和 季度地价增长率。 4)地价指数计算地 价指数以对应城市内 部区域的地价水平值 为基础计算。地价指 数计算的方法主要有 等比地价指数法和环 比地价指数法。 (2)地价状况分析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 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09- 2007)的要求完成包 括地价水平状况、地 价变化趋势、地价与 土地供需协调状况、 地价与房屋市场协调 状况、地价与社会经 济协调状况、地价与 城市土地利用协同状 况等分析。 1)地价 水平状况分析地价水 平状况分析主要采用 地价水平值和地价变 化量等指标,重点对 不同时期不同区域、 不同用途和不同级别 的地价水平值进行比 较、排序,并说明地 价的最高值、最低值 等情况。 2)地价变 化趋势分析地价变化 趋势分析主要采用地 价增长率、地价指数 等指标,重点对不同 时期、不同区域、不 同用途和不同级别的 增长率的高低比较和 排序,并说明变动幅 度最大值、变动幅度 最小值等情况。 3) 地价与土地供需协调 状况分析地价与土地 供需协调状况分析主 -第5页- 要采用不同时期地价 与土地供需量、地价 增长率与土地供需增 长率的高低比较等方 式进行分析。 4)地 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 况分析地价与房屋市 场协调状况分析主要 采用不同时期地价与 房屋供需量、地价房 价比、地价增长率与 房屋供需增长率高低 比较等方式进行分 析。 5)地价与社会 经济协调状况分析地 价与社会经济协调状 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同 时期地价、地价增长 率与社会经济指标的 高低比较等方式进行 分析。 6)地价与城 市土地利用协调状况 分析地价与城市土地 利用协调状况主要采 用不同时期地价与城 市土地利用状况、地 价增长率与城市土地 利用的高低比较等方 式进行分析。 4.完 善、升级汕尾市市区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地 价管理信息系统系统 采用GIS技术以及网 络信息传输技术,满 足日常工作中各类用 地的地价查询、评估 需要,实现城市地价 动态监测地价的电子 化管理要求。系统要 求通过互联网实现项 目成果浏览功能、地 类查询功能。 5.其他 其他需要配合的汕尾 市市区2024年城市地 价动态监测项目工 作。五、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2020年国家 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修 改);(3)《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2019年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修改);(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 -第6页- 务院令第5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5)《广东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 土厅、物价局关于加 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价格管理的 请示的通知》(粤府 〔1993〕117号 文);(6)《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主席令第29 号);(7)《国土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 施<城镇土地分等定 级规程>和<城镇土 地估价规程>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土资 厅发〔2015〕12 号);(8)《广东 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 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 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粤国土资利 用发〔2017〕115 号);(9)《关于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 用范围的意见》(国 土资规〔2016〕20 号);(10)《国 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部署开展2016年度城 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 厅发〔2016〕17 号);(11)《广 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 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 知》(粤自然资函 〔2019〕1925 号);(12)《广 东自然资源厅关于做 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 评价评估工作的通 知》(粤自然资利用 〔2020〕1364 号);(13)《广 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 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 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自然资办函 〔2023〕187号) (14)国家、省市及 地方有关的法规、政 策、文件。 2.技术依 据(1)《城镇土地 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 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土地利用现 状分类》(GB/T 21010-2017); -第7页-
(4)《城市地价动 态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09- 2007);(5)《城 镇地籍调查规程》。六、技术服务单位要 求 1. 具有广东省不 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 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 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 书二级以上(含二 级); 2.具有地级以 上市城市地价动态监 测工作经验,熟悉最 新的城市地价动态监 测技术规范; 3.响应 要及时(紧急事项需 按要求24小时内回复 采购人,一般事项涉 及咨询、答疑等需按 要求48小时内回复采 购人),工作服务态 度要好。七、商务要 求 1.报价要求:总报 价应包括各种人力成 本、货物成本、资料 费、服务费、税费及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 有费用。 2.验收要 求:依照《城市地价 动态监测技术规 范》、《完善地价监 测工作技术要点》和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相 关要求,取得项目成 果验收意见。 3.付款 要求:分二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按合同 款的30%支付首期 款,通过验收后支付 剩余70%尾款。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1.具有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 2.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等级为壹级。 3.具有地级以上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城市地 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4.响应要及时(紧急事项需按要求24小时内回复采购人,一般事项涉及咨询、答疑 等需按要求48小时内回复采购人),工作服务态度要好。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8-31 11:32:57 ~ 2024-09-05 00:00:00(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9-05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第8页-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现华 0660-3377012 采购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31日 -第9页-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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