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4-3127]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JG2024-3127]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主)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5.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名字.pdf
评标报告(勘察设计方案)-不含专家名字.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04-04-01-16692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6日 9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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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30633G | 1 | 5712.036266(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余锰瀚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23202309683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000707669592L | 2 | 5683.196246(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莉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120132169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29659E | 3 | 5755.462796(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康荣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4201526749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2290569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0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5.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名字.pdf
评标报告(勘察设计方案)-不含专家名字.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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