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鹤山实验中学食堂物料采购资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市 发布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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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江门市 采购单位 鹤山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鹤山实验中学食堂物料采购资格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鹤山实验中学食堂物料采购资格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61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CG2024029
项目名称:鹤山实验中学食堂物料采购资格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包组内容
采购预算
中标人(资格)数量
供货期
A包
肉类(含鲜肉类)
¥450万元
3家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B包
蔬果类
¥150万元
3家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C包
副食品类(含调料、干货、面、鸡蛋等)
¥100万元
3家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D包
粮油米类
¥80万元
2家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投标人可对全部包组或单个包组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顺序进行评审,包组号评标顺序:A包→D包。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全部兼中,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可中2个包组;一个投标人中了2个包组后,该投标人其余投标包组仍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食用盐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61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61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和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612号)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附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账户划入以下账户,户名: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账号:103302512010000238;不接受现金支付)
4、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29日09时30分截止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实验中学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雁翔路268号        
联系方式:易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612号            
联系方式:***/0750-8810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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