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结果】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永兴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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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 | ||
公示标题 | 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8-06 00:30:22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8-09 00:00:00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08-06 00:30:2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 | |||||||||||||||||||||||||||
公示名称 | 永兴村厂区非居民给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2日 9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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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9K06P6B | 1 | 570.716234(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蔡向生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粤2442008200908000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506007420950619 | 2 | 570.486038(万元) |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 本工程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第2天起至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提交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当日止。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昌坚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桂1452022202300611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600193547159K | 3 | 574.572038(万元) |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 本工程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第2天起至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提交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当日止。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少华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粤244200620080942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永兴经济联合社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747658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永兴经济联合社 | 联系电话 | 020-87476583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6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 附件名称 2
评标报告(脱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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