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

所属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布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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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尾市 采购单位 国道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441500MB2D1810X2408021292
采购项目名称 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项目先行用地技术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陆丰市上英镇钱广村与现状国道324线衔接,止于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村附近。路线长约32.115km。项目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m,沥青混凝土路面。各标段计划报批先行用地总面积为278231.68㎡,即417.35亩。 2.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中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对本项目各标段中计划报批先行用地的地块(详见附件)进行先行用地申报工作,开展先行用地报批材料及组卷材料编制,并协助取得建设先行用地批复文件。(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跟合同版本服务内容为准) 二、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4日内,服务单位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服务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合同暂定价15%的手续。 2.服务单位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中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对完成先行用地申报工作,出具相关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后一个月内,服务单位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服务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服务单位合同暂定价70%的手续。 3.工程竣工结算后,服务单位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支付服务费用尾款的手续。 4.以上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采购人付款前,服务单位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如服务单位逾期提供发票或者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延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服务单位已清楚明白本项目服务费的拨付程序,并理解因其他政府部门审核请款手续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与采购人无关,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款项支付延迟,不得向采购人要求计付拖延款项期间的利息及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也不得以此作为完全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2104-441500-04-01-735904
项目规模 投资额(¥2,665,000,000元)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服务金额 低于或等于264,000元
金额说明 以26.4万元作为中介超市一次性竞价选取的最高限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服务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结算审核为准。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8-07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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