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丰县平东镇中心小学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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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尾市 采购单位 海丰县平东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海丰县平东镇中心小学修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海丰县平东镇中心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海丰县平东镇中心小学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39130 (三)预算金额:488,210.92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工程周期:80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11782.46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 工程量清单: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1.图纸:以海丰县 平东镇中心小学提 供的图纸为施工图, 同时也作为工程验 收依据之一和标书 的一部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工程 量清单:以审核 的“海丰县平东镇中 心小学运动场修缮 工程”为工程量清 单,同时也作为工 程验收依据之一和 标书的一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 主要材料使用要 求:本工程使用的 工程材料,必须有 出厂合格证和经有 关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检测合格,并经 业主及监督单位认 可才能投入工程使 用。1476,428.46 宗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1.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2.质量要求: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和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3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44.总包及分包规定:本合同工程为施工总承包,除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外(但必须分包给有对应施工资 质的施工队伍),其他均不允许分包。
55.保修期: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期1年。
66.采购人将自中选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 下: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的要求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法律 法规、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77.报价要求:报价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 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响应供应商总报价超过 预算价格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 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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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施工要求:①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包人工、材料、机械、工 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包调试、试运行、验收,包保修及本工程 维修实施中可能出现其它未知因素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服务的方式进行总包干;②中选供应商协助采购人 了解隐蔽工程的情况,必要时要协助采购人解决施工项目中的疑难问题;③中选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 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用户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选供应商应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
99.承包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中选单位要承担总承包的责任。最终定点议价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价即为合 同价。各个项目最高综合单价×(最终报价/最高限价)为各项目合同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在比选文件及施 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德强 13929371953 采购单位:海丰县平东镇中心小学 2024年08月04日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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