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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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清远市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法律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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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39071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协助学校处理有关民事等纠纷,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为学校各项决策提供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3、协
助学校依法处理突发事故及群体事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4、为学校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等提供立法建议。 5、其他法律服务的
内容的咨询。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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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志飞 13680020373
采购单位: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
2024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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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21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8月20日 | 1、协助学校处理有 关民事等纠纷,依 法维护学校的合法 权益。 2、为学校各 项决策提供合法 性、可行性论证。 3、协助学校依法处 理突发事故及群体 事件,维护学校的 和谐稳定。 4、为学 校制定相关的法规 制度等提供立法建 议。 5、其他法律服 务的内容的咨询。 | 1 | 15,00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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