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修缮工程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韶关市 发布日期: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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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韶关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修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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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37831
(三)预算金额:283,42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工程周期:1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11685.74
承包范围:房屋维修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韶关市检察院三楼吊顶及大灯维修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检察院三楼吊顶及大灯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283,420.92元 1.标的名称:韶关市检察院三楼吊顶及大灯维修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要求 工期 预算金额(元) 1 韶关市检察院三楼吊顶及大灯维修项目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283,420.92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集采馆定点集市(装修)入库的供应商。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登录报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用户需求 编制说明: 《采购需求》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作为必须响应条款,请供应商注意,必须实质性点对点响应;否则将导致无效响应。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及施工范围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预算金额 (招标控制价) 其中: 暂列金额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 韶关市检察院三楼吊顶及大灯维修项目 283,420.92元 11,685.74元 5,478.26元 ★注:1.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为响应无效处理。 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未列明的必要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调遣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防洪费、防台费、办理各种施工许可证的费用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响应供应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暂列金报价必须统一报价不得浮动,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二、施工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本工程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3.工程竣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工程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质量保证 1.本采购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缺陷责任期内,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缺陷,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成交供应商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产生费用可按合同约定从尾款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尾款金额的,采购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索赔。成交供应商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采购人负责组织维修,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费用,且采购人不得从尾款中扣除费用。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范。 2.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采购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采购人防护设施及标示。 3.现场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口及围蔽工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发生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安全和维护及围蔽工程的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人离场清。 5.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报价要求 1.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 3.施工图(如有)及相关资料; 4.采购文件及采购工程量清单;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6.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参照市场价格;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首轮报价需提供相应的分部分项清单报价以及报价汇总。如成交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未变动的,则结算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按响应时单价即可。 9.响应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如有变动的,因第二次报价并未提供相应分部分项清单报价,为了避免存在施工过程中分项清单项目增加或者减少而造成的不平衡报价,本项目结算时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按下浮率计算,下浮率计算公式为: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清单结算时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中相应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1-下浮率)。 10.响应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即:工程量清单总报价≤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若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即为无效报价。 1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暂估价项目(或暂列金额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采购人视该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三)合同订立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且必须在三十日内配合采购人,登录“广东省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操作且签订电子卖场合同。如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操作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工程承包方式 1.承包人以成交价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方式总承包施工,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果确需分包须与发包人协商,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包工包料:材料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报验使用;办理用工保险。 3.包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包工期:本采购项目施工必须在施工工期内完成。 (五)验收要求 1.申请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采购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2.竣工验收程序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天内通知成交供应商,告知成交供应商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采购人同意为止。 (2)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5天内进行工程验收。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支付合同总价的40%; 2.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项目竣工结算后按照第三方审核价格支付尾款; 1 271,734.26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8-02 08:33:13 ~ 2024-08-07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8-08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晓娟 13500203180
采购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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