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征集公告
【招标公告】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征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征集公告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征集条件
本征集项目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已取得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征集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征集。
二、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2.1征集项目概况
2.1.1征集项目名称: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1.2项目代码:2407-440115-04-01-304401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2.1.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部分投资估算约2700万元,具体如下:
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横沥文化广场改造、中环路沿线及房屋外立面进行风貌整治,包括:1.横沥文化广场及其建筑物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建筑外墙格栅装饰,外墙瓷砖清洗,特色门廊,门前广场及配套设施提升等。2.美丽示范主街—将中环路通过景观整治、建筑提升等方面打造成美丽示范主街,建设内容包括前进中桥景观提升,门户景观提升,品质化提升道路立柱标识、增加装饰花箱,维护路灯等。3.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对中环路民房进行房屋外立面改造,结合横沥沙田水乡风貌特色,统一屋檐、屋顶、外墙三要素,精细化提升沿街建筑外立面,建设内容包括统一雨棚、空调格栅、店招等。
2.2征集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征集内容:
1.本项目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在充分利用已有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本次勘察设计征集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等;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报建配合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本项目报建配合、协调等工作。本次勘察、测量工作应按有关勘测、勘察、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应满足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
2.在对各项基础资料、专题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符合各级主管及审批部门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
3.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征集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相关成果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
4.根据征集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初步设计文件;确保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具体以征集文件、合同条款及征集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 59.59 万元。其中:勘察费 12.27 万元,初步设计费47.32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为准。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勘察费和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各自对应最高投标限价。最终按财评结果审定价×(1-中标下浮点数)计取。
三、应征人资格要求
3.1应征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应征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应征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征集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的,须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征集公告3.3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为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征集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5关于联合体投标:如应征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征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征集公告附件2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复印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征集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应征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落款出具,并由牵头人签字或盖章。
3.6其他要求:应征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应征人声明》(格式见征集公告附件3)。
四、征集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持资料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套,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4.2购买征集文件须提供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请自备U盘在购买征集文件时下载征集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电子文件。④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征集人在确认正式应征人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4.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登记及购买征集文件的应征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五、应征文件的递交、应征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日14时00分至2024年8月1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
5.2开标时间:2024年8月1日14时3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征集人或征集代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版本,应征人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征集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7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31日23时59分。
6.2本公告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ns.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ns.gov.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20- 84963020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
联 系 人:***
电 话:***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联合体共同应征协议
附件3:应征人声明
本征集项目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已取得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征集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征集。
二、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2.1征集项目概况
2.1.1征集项目名称: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1.2项目代码:2407-440115-04-01-304401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2.1.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部分投资估算约2700万元,具体如下:
横沥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横沥镇圩镇客厅、美丽示范主街、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横沥文化广场改造、中环路沿线及房屋外立面进行风貌整治,包括:1.横沥文化广场及其建筑物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建筑外墙格栅装饰,外墙瓷砖清洗,特色门廊,门前广场及配套设施提升等。2.美丽示范主街—将中环路通过景观整治、建筑提升等方面打造成美丽示范主街,建设内容包括前进中桥景观提升,门户景观提升,品质化提升道路立柱标识、增加装饰花箱,维护路灯等。3.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对中环路民房进行房屋外立面改造,结合横沥沙田水乡风貌特色,统一屋檐、屋顶、外墙三要素,精细化提升沿街建筑外立面,建设内容包括统一雨棚、空调格栅、店招等。
2.2征集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征集内容:
1.本项目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在充分利用已有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本次勘察设计征集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等;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报建配合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本项目报建配合、协调等工作。本次勘察、测量工作应按有关勘测、勘察、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应满足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
2.在对各项基础资料、专题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符合各级主管及审批部门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
3.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征集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相关成果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
4.根据征集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初步设计文件;确保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具体以征集文件、合同条款及征集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 59.59 万元。其中:勘察费 12.27 万元,初步设计费47.32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为准。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勘察费和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各自对应最高投标限价。最终按财评结果审定价×(1-中标下浮点数)计取。
三、应征人资格要求
3.1应征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应征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应征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征集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的,须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征集公告3.3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为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征集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5关于联合体投标:如应征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征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征集公告附件2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复印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征集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应征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落款出具,并由牵头人签字或盖章。
3.6其他要求:应征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应征人声明》(格式见征集公告附件3)。
四、征集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持资料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套,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4.2购买征集文件须提供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请自备U盘在购买征集文件时下载征集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电子文件。④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征集人在确认正式应征人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4.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登记及购买征集文件的应征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五、应征文件的递交、应征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日14时00分至2024年8月1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
5.2开标时间:2024年8月1日14时3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征集人或征集代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版本,应征人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征集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7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31日23时59分。
6.2本公告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ns.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ns.gov.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20- 84963020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
联 系 人:***
电 话:***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联合体共同应征协议
附件3:应征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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