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4-07-25

【招标公告】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头市 采购单位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汕头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汕头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4D047
项目名称:汕头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品种名称
采购数量
(万尾)
规格
(cm)
放流时间
放流地点
汕头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浅色黄姑鱼苗
10
≥4
计划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约定)
汕头港外海域
红笛鲷鱼苗
10
≥4
长毛对虾苗
1300
≥1.5
1.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标进行采购,潜在报价人必须对整个标的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元,预算金额包含水产苗种价值、培育、规格测量、验收、苗种药残检测、检验检疫、运输、质保期保障和海上运输投放、人工、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等费用,报价超过本预算金额被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预算内节约的资金用于增购浅色黄姑鱼苗。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
2、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3、报价人须提交具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药物残留检验合格证明;
4、报价人须拥有繁育亲本以及亲本规模,并提供亲本来源、培育以及更新记录,苗种来源为自繁自育的,报价人需对提供的苗种亲本来源、培育以及更新记录作书面说明,并经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则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证明,以及报价人与苗种来源单位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且苗种来源单位也应符合有关基本条件;
5、报价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此项也可直接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6、报价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此项也可直接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7、报价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此项也可直接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在《关于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在《关于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报价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获取询价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询价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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