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站四路拓宽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所属地区:广东潮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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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潮州市 采购单位 北站四路拓宽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北站四路拓宽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4451006770737892407181807
采购项目名称 北站四路拓宽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内容 北站四路拓宽项目道路长约843.967米(绿榕北路至凤新东路段),路面宽度由15米拓宽至17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破损路面修复,全路段加铺沥青,改造人行道,配套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设施改迁工程、绿化种植及路灯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1520.59万元。 服务内容: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配合采购人完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作,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2020-445102-48-01-065764
项目规模 投资额(¥115,205,900元)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1、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与水土保持相关业务范围; ②需具备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能力。 2、拟派出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要求: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职称,具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服务经验,项目验收人员要求不少于3名,专业搭配合理,熟悉和掌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规程。 3、资信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不接受分公司参与投标; ④已受采购人委托,为本工程项目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等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回避,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在中标后发现中标人已在本项目受采购人委托进行相关服务,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上报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及要求,提供成果报告8份和电子版一份,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指定联系人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委托方工作,协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的上报审核,解答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内容的问题。 (3)服务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对水土保持领域都比较熟悉,必须有签署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务。 (4)服务单位应独立完成委托方委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务,不得将工作任务转让第三方完成,且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委托方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及归档工作。 (5)水土保持验收涉及的相关设备、专家费、评审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6)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7)服务单位必须对服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8)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以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成果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9)完成工作后配合采购人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服务时限说明 自收到委托人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委托人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完成相关备案止。
服务金额 ¥17,600元 至 ¥6,600元
金额说明 采购项目资金说明: 参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以建安工程费1101.071374万元为计费基数,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为:1101.071374÷5000×10=2.20万元; 根据《关于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建[2019]19号,最高限价按收费标准下浮20%,即2.20万元×(1-20%)=1.76万元;最低限价按收费标准下浮70%,即2.20万元×(1-70%)=0.66万元,即采购价为1.76万元至0.66万元。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履行相关服务(包括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最终结算价以有关审核单位审核定案为准。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价格信息来源: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关于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建[2019]19号)。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7-23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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