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6、F-R-7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结果】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6、F-R-7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R-6、F-R-7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
投资项目代码 | 2112-440112-04-01-407218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6、F-R-7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6、F-R-7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 |||||||
公示名称 |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6、F-R-7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7月10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一致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如下: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100001710718666 | 187405.100000(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合格 业绩情况:/ | 夏旭 | 资质资格: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22202302947) 业绩:/ | |
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91510000687918028W | 188356.357800(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合格 业绩情况:/ | 苟剑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川1512015201521574) 业绩:/ |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 9111000063370987XW | 188920.990000(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合格 业绩情况:/ | 黄俊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2022202302845) 业绩:/ |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91110000766270215N | 187816.610000(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合格 业绩情况:/ | 朱小建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湘111161640516)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黄埔文冲东片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0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9700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2206、8211667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3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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