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深圳机场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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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深圳机场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项目招商公告信息表
招商方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选起始时间 | 2024年7月11日 | |
招选期满时间 | 2024年7月17日 | |
项目简介 | 深圳机场拟招选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推出网约车场站共建项目。合作方在深圳机场网约车候车区及B区上客通道进行装修装饰,候车区装修装饰仅限于展示企业品牌形象,上客通道的装修装饰区域仅限于发车位路面。合作方不得发布任何与本企业无关的宣传元素。机场向合作方提供宣传推广平台,合作方每年向机场支付不少于70万元的合作费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合作费用。 | |
用途 | 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 | |
合作期限 | 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续签1年。合作期内由于场地规划改造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免责终止。若附近区域可提供同等条件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合作方可将本项目迁移至相应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5万元 | |
合作底价 | 70万元/年 | |
中选方确定 |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综合评分 |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招商底价签署协议 | |
合作方资质条件 | (1)合作方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2)合作方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合作方在深圳市内已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合作方需具有在交通枢纽运营相关项目的经验。(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的材料 |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单; 5.合作申请及承诺书; 6.项目运营经验证明材料; 7.投标报价单; 8.项目运营方案(含现场装修方案); 9.招商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意向合作方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符合报名资质的意向合作方在正式开标日当天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九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做统一密封处理,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均需盖公章)。上述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评标,恕不退还。本公司承诺对所有公司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 |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证照等; 3.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合作方须在招商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且签订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合作方违约; 2.合作方须自费自行办理相关区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3.合作方自费自行负责相关区域现场装修、设施投入、后续维护等,装修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以上区域按现状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费用; 5.在合同期内,该区域若涉及政府规划用地或招商方因需要收回场地时,招商方将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合作方需配合搬离场地。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项目可迁移至附近其他区域,合作方须自行承担迁移、装修等相关费用,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赵小姐23457940/17796375448 | |
联系地址/快递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深圳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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