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布日期: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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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尾市 采购单位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04119 (三)预算金额:29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1)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2)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4)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5)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2.投标 人必须已入驻广东政 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具备土地估价服务能 力。 3.具有广东省不 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 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 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 书二级以上(含二 级); 4.房地产估价 机构备案证书等级为 壹级。二、采购内容 简述 1.项目名称:汕 尾市市区2024年城 市地价动态监测项 目; 2.服务内容:包 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汕 尾市市区2024年城 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年度备案资 料和季度、年度地价 动态监测成果,完成 成果资料存档。 3.服 务期:中标后15个日 历天提交2024年一 季度成果,2024年-
二、三、四季度及年 度成果按省自然资源 厅要求提交。三、项 目概况及要求 1.采购 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 项目建设规模单位 数量 1 汕尾市市区 2024年城市地价动 态监测项目以签订合 同为准个以签订合 同为准 2.项目背景 (采购服务原因)概 述:按照《广东省自 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自然资源 评价评估工作的通 知》(粤自然资利用 〔2020〕1364号) 文件要求,汕尾市市 区已初步建立城市地 价动态监测体系,并 完成省级城市地价动 态监测数据报送。为 政府部门把握土地市 场运行态势和价格走 势,进一步增强市场 监管和调控能力提供 服务,现根据《城市 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 范》(TDT 1009- 2007 )要求,开展 汕尾市市区2024年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 作。 3.采购方式:竞 价选取。 4.采购预 算:金额29.8万元, 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四、工作内容根据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体系技术规范》 (TD/T 1009- 2007)、《完善地 价监测工作技术要 点》等文件要求,本 次汕尾市市区城市地 价动态监测的工作内 容包括汕尾市市区城 市地价区段的划分与 地价监测点的维护与 更新、地价动态监测 数据采集、地价动态 监测指标与地价状况 分析、汕尾市市区城 市地价动态监测管理 信息系统。实施过程 中若国家、省出台新 的技术规范、政策或 文件,应以最新文件 要求为准 1.地价区段 的划分与地价监测点 的设立 1)确定监测 地价估价期日监测地 价具有统一的估价期 日。季度监测地价期 日分别为各个季度的 最后一日,年度监测 地价估价期日为每年 的12月31日。 2) -第2页- 确认地价动态监测范 围在汕尾市市区上一 年度动态监测范围的 基础上,结合国土空 间规划等,确认地价 动态监测范围。 3)确认地价区段在汕尾 市区上一年度动态监 测地价区段的基础 上,根据汕尾市区行 政辖区内的市场发育 的情况,并结合本年 度监测范围的确认情 况,重新确认地价区 段。(4)地价监测 点的更新地价监测点 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但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该更新: 1)地块 或地块上建筑物灭 失; 2)地块用途发 生改变; 3)地块被 合并或分割; 4)地 块地质条件发生规模 较大的恶性改变;5)土地被长期低效 利用; 6)城市主城 区或建成区扩容。以 代表性、确定性、稳 定性、标识性为原 则,对现有监测点进 行全面检核,保留符 合条件的监测点;结 合监测范围、地价区 段的调整,合理增减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 监测点,各区段内监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测点数量至少应达到 1-2个。 2.地价动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 监测数据采集(1)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 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数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 据采集按照《城市地 价动态监测技术规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范》(TD/T 1009-2.投标人必须已入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具 2007)、《完善地 备土地估价服务能力。 3.具有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 价监测工作技术要 点》的要求及地价监 估价专业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 书二级以上(含二级); 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 测点布设的实际情 书等级为壹级。二、采购内容简述 1.项目名称:况,完成地价监测点 汕尾市市区2024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2.服 数据、土地交易样本 数据、房屋交易样本 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汕尾市市区2024年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提 数据、城市一般数据 交年度备案资料和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的采集工作,并形成 完成成果资料存档。 3.服务期:中标后15个日历 相应的数据成果。每 宗地的地价信息由两 天提交2024年一季度成果,2024年二、三、四季 度及年度成果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交。三、项目 名土地估价师独立采 概况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项目建设 集,同一估价师采集 规模单位数量 1 汕尾市市区2024年城市地价动态 评估监测点数量不应 超过30个。(2)完 监测项目以签订合同为准个以签订合同为准 2. 项目背景(采购服务原因)概述:按照《广东省自 成地价监测点的评估 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 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文 规程》(GB/T 18508-2014)、件要求,汕尾市市区已初步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体系,并完成省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报送。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政府部门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和价格走势,进一 技术规范》(TD/T 步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提供服务,现根据《城 1009-2007)、《完 善地价监测工作技术 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 要求,开展汕尾市市区2024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要点》的要求完成监 工作。 3.采购方式:竞价选取。 4.采购预算:金 测点地价的评估。监 额29.8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四、工作内容 -第3页-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TD/T 测点地价评估要求如 1009-2007)、《完善地价监测工作技术要点》等 下: 1)监测点现状 文件要求,本次汕尾市市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工 条件与设定内涵条件 作内容包括汕尾市市区城市地价区段的划分与地价 下的地价分别评估, 监测点的维护与更新、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地 评估值为楼面价或地 价动态监测指标与地价状况分析、汕尾市市区城市 面价。 2)监测点地 地价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过程中若国家、价为土地使用权价 省出台新的技术规范、政策或文件,应以最新文件 格,不考虑他项权利 要求为准 1.地价区段的划分与地价监测点的设立 限制。 3)监测点地 1)确定监测地价估价期日监测地价具有统一的估 价为设定在内涵条件 价期日。季度监测地价期日分别为各个季度的最后 下位法定最高年限, 一日,年度监测地价估价期日为每年的12月31 在现状条件下为实际 日。 2)确认地价动态监测范围在汕尾市市区上一 剩余使用年限。 4) 年度动态监测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 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 等,确认地价动态监测范围。 3)确认地价区段在 上的评估方法,但不 汕尾市区上一年度动态监测地价区段的基础上,根 能采用基准地价修正 据汕尾市区行政辖区内的市场发育的情况,并结合 系数法。 5)监测点 本年度监测范围的确认情况,重新确认地价区段。地价评估报告采用统 (4)地价监测点的更新地价监测点原则上应保持 一的格式。 6)每一 稳定,但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该更新: 1)地块或 个监测点地价由两名 地块上建筑物灭失; 2)地块用途发生改变; 3)注册土地估价师评估 地块被合并或分割; 4)地块地质条件发生规模较 并签字。技术承担单 大的恶性改变; 5)土地被长期低效利用; 6)城 位对地价监测点地价 市主城区或建成区扩容。以代表性、确定性、稳定 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性、标识性为原则,对现有监测点进行全面检核,形成地价监测点价格 保留符合条件的监测点;结合监测范围、地价区段 结果时,应对估价师 的调整,合理增减监测点,各区段内监测点数量至 提供的数据的完整 少应达到1-2个。 2.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1)性、规范性进行初步 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按照《城市地价动态监 审核。同一地价监测 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完善地价 点,两名土地估价师 监测工作技术要点》的要求及地价监测点布设的实 独立采集的地价数据 际情况,完成地价监测点数据、土地交易样本数 间差异原则上不得超 据、房屋交易样本数据、城市一般数据的采集工 过20%。对通过初步 作,并形成相应的数据成果。每宗地的地价信息由 审核的数据,应以两 两名土地估价师独立采集,同一估价师采集评估监 名估价师提交的地价 测点数量不应超过30个。(2)完成地价监测点的 信息的算术平均值作 评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为确定的地价监测点 201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地价信息,对于差异 1009-2007)、《完善地价监测工作技术要点》的 超过20%的异常点 要求完成监测点地价的评估。监测点地价评估要求(地价监测点),由 如下: 1)监测点现状条件与设定内涵条件下的地 技术承担单位根据市 价分别评估,评估值为楼面价或地面价。 2)监测 场状况,确定地价监 点地价为土地使用权价格,不考虑他项权利限制。测点价格结果,同 3)监测点地价为设定在内涵条件下位法定最高年 时,编写“异常点地 限,在现状条件下为实际剩余使用年限。 4)应采 价监测点价格结果确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但不能采用基准地 定说明”。 3.地价动 价修正系数法。 5)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采用统一 态监测指标与地价状 的格式。 6)每一个监测点地价由两名注册土地估 况分析(1)地价动 价师评估并签字。技术承担单位对地价监测点地价 态监测指标值计算根 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地价监测点价格结果时,据《城市地价动态监 应对估价师提供的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 测技术规范》(TD/T 审核。同一地价监测点,两名土地估价师独立采集 1009-2007)的要 的地价数据间差异原则上不得超过20%。对通过初 求,地价动态监测指 步审核的数据,应以两名估价师提交的地价信息的 标主要包括完成地价 算术平均值作为确定的地价监测点地价信息,对于 水平值计算、地价变 差异超过20%的异常点(地价监测点),由技术承 化量计算、地价增长 担单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地价监测点价格结果,率计算、地价指数计 同时,编写“异常点地价监测点价格结果确定说 算。 1)地价水平值 明”。 3.地价动态监测指标与地价状况分析(1)计算地价水平值计算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值计算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以监测点地价为基础 技术规范》(TD/T 1009-2007)的要求,地价动 样本,市场交易地价 态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地价水平值计算、地价变 为辅助样本。 a.区段 化量计算、地价增长率计算、地价指数计算。 1)地价水平计算某一时 地价水平值计算地价水平值计算以监测点地价为基 点、某一用途区段地 础样本,市场交易地价为辅助样本。 a.区段地价水 价水平值,等于地价 平计算某一时点、某一用途区段地价水平值,等于 区段内该用途样本地 地价区段内该用途样本地价的算术平均值。 b.区域 价的算术平均值。 b. 1 地价水平值计算某一时点、某一用途区域(如级 区域地价水平值计算 1 298,000 项 -第4页- 别)地价水平值,等于区域内区段地价水平值的加 某一时点、某一用途 权平均值。 c.城市地价整体水平值计算城市地价 区域(如级别)地价 整体地价水平值,等于监测范围内某一用途区段或 水平值,等于区域内 区域地价水平值的加权平均计算。 d.城市综合地价 区段地价水平值的加 水平值计算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采用各用途地价 权平均值。 c.城市地 水平值按各用途实际土地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2)价整体水平值计算城 地价变化量计算地价变化量以地价水平值为基础计 市地价整体地价水平 算,分为年度地价变化量和季度地价变化量。 3)值,等于监测范围内 地价增长率计算地价增长率以地价水平值为基础计 某一用途区段或区域 算,分为年度地价增长率和季度地价增长率。 4)地价水平值的加权平 地价指数计算地价指数以对应城市内部区域的地价 均计算。 d.城市综合 水平值为基础计算。地价指数计算的方法主要有等 地价水平值计算城市 比地价指数法和环比地价指数法。(2)地价状况 综合地价水平值,采 分析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用各用途地价水平值 1009-2007)的要求完成包括地价水平状况、地价 按各用途实际土地面 变化趋势、地价与土地供需协调状况、地价与房屋 积加权平均计算。 市场协调状况、地价与社会经济协调状况、地价与 2)地价变化量计算 城市土地利用协同状况等分析。 1)地价水平状况 地价变化量以地价水 分析地价水平状况分析主要采用地价水平值和地价 平值为基础计算,分 变化量等指标,重点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用 为年度地价变化量和 途和不同级别的地价水平值进行比较、排序,并说 季度地价变化量。 明地价的最高值、最低值等情况。 2)地价变化趋 3)地价增长率计算 势分析地价变化趋势分析主要采用地价增长率、地 地价增长率以地价水 价指数等指标,重点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 平值为基础计算,分 用途和不同级别的增长率的高低比较和排序,并说 为年度地价增长率和 明变动幅度最大值、变动幅度最小值等情况。 3)季度地价增长率。 地价与土地供需协调状况分析地价与土地供需协调 4)地价指数计算地 状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同时期地价与土地供需量、地 价指数以对应城市内 价增长率与土地供需增长率的高低比较等方式进行 部区域的地价水平值 分析。 4)地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况分析地价与房 为基础计算。地价指 屋市场协调状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同时期地价与房屋 数计算的方法主要有 供需量、地价房价比、地价增长率与房屋供需增长 等比地价指数法和环 率高低比较等方式进行分析。 5)地价与社会经济 比地价指数法。 协调状况分析地价与社会经济协调状况分析主要采(2)地价状况分析 用不同时期地价、地价增长率与社会经济指标的高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 低比较等方式进行分析。 6)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 监测技术规范》 协调状况分析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协调状况主要采(TD/T 1009- 用不同时期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地价增长率 2007)的要求完成 与城市土地利用的高低比较等方式进行分析。 4.完 包括地价水平状况、 善、升级汕尾市市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地价管理信 地价变化趋势、地价 息系统系统采用GIS技术以及网络信息传输技术,与土地供需协调状 满足日常工作中各类用地的地价查询、评估需要,况、地价与房屋市场 实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地价的电子化管理要求。系 协调状况、地价与社 统要求通过互联网实现项目成果浏览功能、地类查 会经济协调状况、地 询功能。 5.其他其他需要配合的汕尾市市区2024 价与城市土地利用协 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工作。五、编制依据 1. 同状况等分析。 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 地价水平状况分析地 和国民法典》(2020年国家主席令第45号)价水平状况分析主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 采用地价水平值和地 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价变化量等指标,重 二次会议通过修改);(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点对不同时期不同区 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 域、不同用途和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 级别的地价水平值进 改);(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行比较、排序,并说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 明地价的最高值、最 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广 低值等情况。 2)地 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厅、物价局关于加强国有 价变化趋势分析地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变化趋势分析主要采 (粤府〔1993〕117号文);(6)《中华人民共 用地价增长率、地价 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7)《国 指数等指标,重点对 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不同时期、不同区 >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 域、不同用途和不同 资厅发〔2015〕12号);(8)《广东省国土资 级别的增长率的高低 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 比较和排序,并说明 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 变动幅度最大值、变 〔2017〕115号);(9)《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 动幅度最小值等情 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 况。 3)地价与土地 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供需协调状况分析地 -第5页- 2016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 价与土地供需协调状 土资厅发〔2016〕17号);(11)《广东省自然 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同 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 时期地价与土地供需 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量、地价增长率与土(12)《广东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 地供需增长率的高低 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 比较等方式进行分〔2020〕1364号);(13)《广东省自然资源 析。 4)地价与房屋 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 市场协调状况分析地 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办 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 函〔2023〕187号)(14)国家、省市及地方有 况分析主要采用不同 关的法规、政策、文件。 2.技术依据(1)《城镇 时期地价与房屋供需 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2)量、地价房价比、地《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价增长率与房屋供需 2014);(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增长率高低比较等方 21010-2017);(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 式进行分析。 5)地 规范》(TD/T 1009-2007);(5)《城镇地籍 价与社会经济协调状 调查规程》。六、技术服务单位要求 1. 具有广东 况分析地价与社会经 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 济协调状况分析主要 机构信用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 2.具有地 采用不同时期地价、级以上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 地价增长率与社会经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响应要及时(紧急 济指标的高低比较等 事项需按要求24小时内回复采购人,一般事项涉及 方式进行分析。 6)咨询、答疑等需按要求48小时内回复采购人),工 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 作服务态度要好。七、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总 协调状况分析地价与 报价应包括各种人力成本、货物成本、资料费、服 城市土地利用协调状 务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验收 况主要采用不同时期 要求:依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完 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 善地价监测工作技术要点》和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相 状况、地价增长率与 关要求,取得项目成果验收意见。 3.付款要求:分 城市土地利用的高低 二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款的30%支付首期 比较等方式进行分 款,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70%尾款。析。 4.完善、升级汕 尾市市区城市地价动 态监测地价管理信息 系统系统采用GIS技 术以及网络信息传输 技术,满足日常工作 中各类用地的地价查 询、评估需要,实现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地 价的电子化管理要 求。系统要求通过互 联网实现项目成果浏 览功能、地类查询功 能。 5.其他其他需 要配合的汕尾市市区 2024年城市地价动 态监测项目工作。 五、编制依据 1.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依据(1)《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国家主席 令第45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2019 年8月26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过修改); (3)《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2019年8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 改);(4)《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第6页- 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 务院令第5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5)《广东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 土厅、物价局关于加 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价格管理的 请示的通知》(粤府 〔1993〕117号 文);(6)《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主席令第29 号);(7)《国土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 施<城镇土地分等定 级规程>和<城镇土 地估价规程>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土资 厅发〔2015〕12 号);(8)《广东 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 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 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粤国土资利 用发〔2017〕115 号);(9)《关于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 用范围的意见》(国 土资规〔2016〕20 号);(10)《国 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部署开展2016年度 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 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厅发〔2016〕17 号);(11)《广 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做好2019年度自然 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 通知》(粤自然资函 〔2019〕1925 号);(12)《广 东自然资源厅关于做 好2020年度自然资 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 知》(粤自然资利用 〔2020〕1364 号);(13)《广 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 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 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自然资办函 〔2023〕187号) (14)国家、省市及 地方有关的法规、政 策、文件。 2.技术依 据(1)《城镇土地 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 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土地利用现 -第7页-
状分类》(GB/T 21010-2017); (4)《城市地价动 态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09- 2007);(5) 《城镇地籍调查规 程》。六、技术服务 单位要求 1. 具有广 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 价专业人员协会颁发 的土地估价机构信用 等级证书二级以上 (含二级); 2.具有 地级以上市城市地价 动态监测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城市地价 动态监测技术规范;3.响应要及时(紧急 事项需按要求24小时 内回复采购人,一般 事项涉及咨询、答疑 等需按要求48小时内 回复采购人),工作 服务态度要好。七、商务要求 1.报价要 求:总报价应包括各 种人力成本、货物成 本、资料费、服务 费、税费及合同实施 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验收要求:依照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技术规范》、《完善 地价监测工作技术要 点》和汕尾市自然资 源局相关要求,取得 项目成果验收意见。3.付款要求:分二期 支付。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款的30%支付 首期款,通过验收后 支付剩余70%尾款。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6-28 09:50:35 ~ 2024-07-04 00:00:00(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7-04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第8页-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四)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五)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现华 0660-3377012 采购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28日 -第9页-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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