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宜市第八中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茂名市
发布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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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茂名市 |
采购单位 |
信宜市第八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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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宜市第八中学法律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信宜市第八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信宜市第八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91708
(三)预算金额:9,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 价 (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6月19日 | 按合同执行 | 3 | 3,000 | 年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粤教策函<2015>2号),根据茂名市教 育局、茂名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 下:一、聘用法律顾问甲方聘请乙方指派的李创彬律师(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信宜市第八中学的法律 顾问,从2024年06月日至2027年06月日止。学校法律顾问律师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二、服务范围和方式(一)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
2 | 1.为学校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对甲方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法律意 见或建议;参与草拟、修改、审改、审查甲方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为甲 方制定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
3 | 2.接受法律咨询,为学校、学生、教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帮助甲方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 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乙方应酌情予以优惠 收费)。为甲方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协助教职员工、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开展法治宣传,普 及法律常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指导举办模拟法庭等方式,向教职员工、学生普及日常法律知 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促使教师和学生逐步养成知法守法 和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
4 | 4.参与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助困难学生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5.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学校有关法 律问题的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教学事故等,为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 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6.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应甲方要求,帮助甲方 起草、审查民事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 用,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
5 | 7.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学校顾问律师的服务方式和要求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学期至少为甲方提供1次法制讲座或以案释法活动。 3.对 可能影响甲方稳定或涉及甲方、教职工、学生的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4.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 |
6 | 三、学校法律顾问费用 1.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叁仟元(¥3000元 ),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支 付乙方,账号:2016052109200399424;户名:广东创飞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工行信宜支行。 2.学校顾问 律师代理甲方的各类谈判、诉讼、非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按《广东省律师服务 政府指导价》(粤价<2006>298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中没有相关规定 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7 |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为学校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便利; 2.协助 做好学校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3.积极配合和协助学校法律顺问律师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 法律服务需求信息; 4.协助学校法律顾问律师参与调解和开展法制宣传; 5.指定固定的人员负责与乙方及 学校法律顾问律师联系。 (二)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指导本所指派担任学校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 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2.为本所指派担任学校法律顾问的律师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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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学校法律律师对甲方及教师、学生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将严格 给予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泄露。 4.履行我市“一校一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的其它义 务。五、披露与提前通知为使学校法律顾问律师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或者乙方指派的律 师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律师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 或参加谈判时,聘请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应提前通知律师,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和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
9 | 六、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提交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解 决。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政策执行。七、合同效 力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交由当地市教育局和司法局备案。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6月18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茂名市“一校一律师”法律顾问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军 15813049453
采购单位:信宜市第八中学
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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