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G2024-2840]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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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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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109-440000-04-01-32226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省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省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一)附属小学改扩建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4152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拆除和改造面积12131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体育馆、室外体育场等工程。(二)附属幼儿园搬迁建设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0716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拆除和改造面积10377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附属用房,以及室外游泳场地、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工程。(三)改造项目配套用电增容4510kVA。项目建设工期为25个月。 | ||
招标内容 | 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范围 (1)方案设计阶段: ①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直至取得甲方确认。 ②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③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④准备一套主要材料样板(方案深度)。 ⑤方案设计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⑥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方案设计成果。 ⑦建筑方案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符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文件及函的要求。 ⑧编制规划报建资料,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边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规划指标,最终调整地块现状控规指标,并为批复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供依据。 ⑨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完善方案优化。 (2)初步设计阶段 ①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总图、建筑、拆除、改造、新建、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装饰装修(含室内外)、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燃气、室外道路、景观园林、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交通组织、人防、BIM技术应用、海绵城市、古树后续资源、场地平整、管线综合设计、电增容改造等。 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直至审查通过。 ③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④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⑤交通组织方案: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围蔽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 ⑥负责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支护),负责土方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衡方案),负责标高论证。要求在确保基坑、土方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施工便捷,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作为基坑支护、开挖及土方施工依据。 ⑦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承担基坑工程、基坑支护、场地土方平衡等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 ........字数限制,详见招标公告及其附件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字数限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76.3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5.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3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以清晰扫描件方式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项目总投资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中有列明的可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未列明的,可提交列明总投资金额的《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作为证明材料;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5.4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5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9 其他要求: 5.9.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9.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9.3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字数限制,详见招标公告及其附件 | ||
投标人业绩要求:5.3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以清晰扫描件方式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项目总投资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中有列明的可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未列明的,可提交列明总投资金额的《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作为证明材料;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 |||
其他要求:5.9 其他要求: 5.9.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9.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9.3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14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15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4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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