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南闸、广清基地,花都基地,番禺区基地,南沙番顺联围基地)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09

【招标结果】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南闸、广清基地,花都基地,番禺区基地,南沙番顺联围基地):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南闸、广清基地,花都基地,番禺区基地,南沙番顺联围基地)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100-04-01-785947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南闸、广清基地,花都基地,番禺区基地,南沙番顺联围基地)
标段(包)名称 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广清基地,花都基地)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荔湾、白云、花都、番禺、南沙等5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标段一:项目位于白云区广清基地、花都区花都基地,新建机修间及仓库(最高高度8.1米),办公楼修缮等。
标段二:项目位于荔湾区南闸基地、番禺区基地、南沙区南沙番顺联围基地,新建及改造停车场、进出基地通道等。
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 标段一:白云区排涝基地内原有仓库和办公楼结构基础及主体不动,涉及改造范围为屋面翻新、室外外立面翻新、室内地面,墙面、天花翻新、电气设备安装,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合计为3661.85平方米;新建道路、翻新路面及设置道路边线及停车位划线,新建路面约为1682平方米,翻新路面约为2245平方米。花都区排涝基地内原有办公楼结构基础及主体不动涉及改造范围为屋面翻新、室外外立面翻新、室内地面,墙面、天花翻新、电气设备安装,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合计为233.82平方米;新建机修间及仓库,建筑高度约为8.1米;对基地内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为115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广清基地,花都基地)的施工内容、工程验收、移交、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荔湾区排涝基地出入通道升级改造,拟在原有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结构改造衔接,改造面积约为3941平方米;对办公楼前人行道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为2035平方米,改造后最终与现状市政道路衔接;设置道路边线及停车位划线。番禺区排涝基地设置道路边线及停车位划线。南沙排涝基地设置道路边线及停车位划线。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南闸、番禺区基地,南沙番顺联围基地)的施工内容、工程验收、移交、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457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794.75119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标段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标段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
标段一: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标段二: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标段一: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标段二: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标段一: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标段二: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新建市政道路工程或升级改造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6月8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8日 10时45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8日 10时45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8日 10时45分 开标地点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09、610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852106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施工图纸.zip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标段一招标控制价.zip招标文件.pdf招标公告.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申请函.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标段一招标文件.doc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标段一招标公告.docSL202406040020-20240607161808.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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