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G2024-2695]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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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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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115-04-01-22058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灵新大道六涌至七涌半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包括灵新大道新增隧道及地面道路工程,设计范围为站前路至站南路段,全长1.48km(不含铁路保护区范围的22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73316.4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0582万元,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管线综合、照明及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具体项目以控规、批复文件、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并包括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工作,以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评审及报批工作,配合向相关审批部门做汇报和解决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确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批文等配套服务。 2.本项目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在充分利用已有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初勘、详勘、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旧路检测、超前钻、物探、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如有)等;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报建配合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本项目报建配合、协调等工作。本次勘察、测量工作应按有关勘测、勘察、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应满足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 3.在对各项基础资料、专题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符合各级主管及审批部门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 4.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相关成果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 5.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初步设计文件;确保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具体以招标文件、任务书、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187.2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国内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1.2.3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工程咨询: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专业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中国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为准)。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道路工程专业、隧道工程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勘察专业)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详见招标公告文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落款出具,并由牵头人签字或盖章。 1.2.11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为准)。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 | ||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5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14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14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14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8498603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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