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徐梅芳等7宗住宅用地(面积合:1038.32平方米)补办出让手续的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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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汕尾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徐梅芳等7宗住宅用地(面积合:1038.32平方米)补办出让手续的评估报告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58100725018424053016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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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徐梅芳等7宗住宅用地(面积合:1038.32平方米)补办出让手续的评估报告书 |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服务内容 | 1.项目范围:徐梅芳、黄春凤、郑炳福、吴琪璋、陈木金、陈应超、黄宏武七宗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其中徐梅芳所有的宗地面积为194.98平方米,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月桂路南第六排二座之一,黄春凤所有的宗地面积为204.80平方米,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月桂路南第六排三座之二,郑炳福所有的宗地面积为207.90平方米,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月桂路南第六排三座之一,吴琪璋所有的宗地面积为192.12平方米,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月桂路南第六排二座之二,陈木金所有的宗地面积为71.60平方米,位于陆丰市湖东镇龙海路北八行2号,陈应超所有的宗地面积为74.52平方米,位于陆丰市湖东镇新市场南侧六行5号,黄宏武所有的宗地面积为92.40平方米,位于陆丰市城东镇城东一横路20号; 2.工作内容及要求: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办理业务需要对以上宗地补办出让手续应补缴参考地价的评估;要求15个自然日完成评估,分别获取电子备案号,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3.对评估技术报告涉及项目技术指标及形成的过程有疑问,评估公司需要及时派评估师到现场接受咨询; 4.对于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公司应全力配合; 5.中选公司需安排有不少于一名的土地估价师到现场查勘,不得委托其他公司人员。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1,038.32平方米)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按土地评估的相关政策要求备案。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要求15个自然日完成评估,分别获取电子备案号,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土地评估收费标准,按宗收费。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是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6-04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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