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徐梅芳等7宗住宅用地(面积合:1038.32平方米)补办出让手续的评估报告书

所属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布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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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尾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徐梅芳等7宗住宅用地(面积合:1038.32平方米)补办出让手续的评估报告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4415810072501842405301633
采购项目名称 徐梅芳等7宗住宅用地(面积合:1038.32平方米)补办出让手续的评估报告书
中介服务事项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服务内容 1.项目范围:徐梅芳、黄春凤、郑炳福、吴琪璋、陈木金、陈应超、黄宏武七宗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其中徐梅芳所有的宗地面积为194.98平方米,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月桂路南第六排二座之一,黄春凤所有的宗地面积为204.80平方米,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月桂路南第六排三座之二,郑炳福所有的宗地面积为207.90平方米,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月桂路南第六排三座之一,吴琪璋所有的宗地面积为192.12平方米,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月桂路南第六排二座之二,陈木金所有的宗地面积为71.60平方米,位于陆丰市湖东镇龙海路北八行2号,陈应超所有的宗地面积为74.52平方米,位于陆丰市湖东镇新市场南侧六行5号,黄宏武所有的宗地面积为92.40平方米,位于陆丰市城东镇城东一横路20号; 2.工作内容及要求: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办理业务需要对以上宗地补办出让手续应补缴参考地价的评估;要求15个自然日完成评估,分别获取电子备案号,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3.对评估技术报告涉及项目技术指标及形成的过程有疑问,评估公司需要及时派评估师到现场接受咨询; 4.对于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公司应全力配合; 5.中选公司需安排有不少于一名的土地估价师到现场查勘,不得委托其他公司人员。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项目规模 平方米(1,038.32平方米)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 按土地评估的相关政策要求备案。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要求15个自然日完成评估,分别获取电子备案号,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土地评估收费标准,按宗收费。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6-04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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