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4-1832-001]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地下环路及公共地下空间(二期)工程子项目2地上部分(大元路、新联路、新北路、金融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子项目2地基承载力检测
【招标结果】[JG2024-1832-001]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地下环路及公共地下空间(二期)工程子项目2地上部分(大元路、新联路、新北路、金融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子项目2地基承载力检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地下环路及公共地下空间(二期)工程子项目2地上部分(大元路、新联路、新北路、金融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子项目2地基承载力检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地下环路及公共地下空间(二期)工程子项目2地上部分(大元路、新联路、新北路、金融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子项目2地基承载力检测[项目编号:JG2024-1832-00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日期:2024年05月18日 附件:资格后审结果公示-标段一.pdf
地基承载力-资审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地下环路及公共地下空间(二期)工程子项目2地上部分(大元路、新联路、新北路、金融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子项目2地基承载力检测[项目编号:JG2024-1832-00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广东在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日期:2024年05月18日 附件:资格后审结果公示-标段一.pdf
地基承载力-资审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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