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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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梅州市 | 采购单位 | 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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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59743
(三)预算金额:8,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15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因申请人蕉岭县文福镇白湖新娘山石场提起蕉府行复〔2024〕8号“不服文府行决字〔2024〕第1号《林木林地权属 争议行政裁决书》”行政复议一案,被申请人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委托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代理。经双方 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张春华律师为被申请人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与申请人蕉岭县文 福镇白湖新娘山石场提起蕉府行复〔2024〕8号“不服文府行决字〔2024〕第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书》”行政复议一案代 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办理本案,并按时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甲方必须如实全 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全部证据事实材料。甲方如有隐瞒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 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四、乙方原指派律师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另派律师接替。如无故中止,所收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 止,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委托(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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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汤凯锋 7520021
采购单位: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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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 价 (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5月15日 | 按服务内容执行 | 1 | 8,000 |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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