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4-1516]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结果】[JG2024-1516]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主)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成)广东华南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报告(无签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114-99-01-489165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公示名称 | 新花大道(花都大道-迎宾大道)新建DN1400给水管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4月24日 10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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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成)广东华南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914401041904635157 | 1 | 451.996734(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刘万志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
(主)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广州广建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建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91440104190433092J | 2 | 452.456274(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黄锦添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九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464231 | 3 | 445.566077(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 郑宏图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43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3689937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7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评标报告(无签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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