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澄清公告)2024年度东莞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三)
【招标公告】(澄清公告)2024年度东莞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三):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东莞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单位: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
开标时间:2***24-***4-28
1、(问题编号WTBH4***7591):这个项目业主串通代理收受利益,有重大腐败,在业主收受贿赂后,马上叫代理设置招标文件门槛和评标办法,在代理也收到利益后,设置评标办法!该评标办法,毫无公平可言,参与的公司在这样的评标办法下,再努力加强自身条件仍然无望中标,请纪检委,监督单位要严查本项目!我司对此提出异议,希望有关部门要重视!
2、(问题编号WTBH688811):此次项目代理单位串通建筑企业串通围标,此等行为已经触犯损害本项目的工程利益事宜,把潜在投标人都设置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条例内。此次项目采用的评定分离评分标准是否有专家和代理串通围标的嫌疑,这种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精神的恶势力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已经严重触犯国家的建设工程法律利益。望请监督单位和业主在投标时候紧盯于投标流程之中的所有行为和举止,不能有松懈之心,不能让串通围标发生在此次项目之中!
3、(问题编号WTBH766632):此次项目代理单位串通建筑企业串通围标,此等行为已经触犯损害本项目的工程利益事宜,把潜在投标人都设置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条例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望请监督单位和业主在投标时候紧盯于投标流程之中的所有行为和举止,不能有松懈之心,不能让串通围标发生在此次项目之中!
4、(问题编号WTBH338894):招标代理把该项目定为评定分离评标办法,招标人是否收受某些利益,从而故意设置门槛,方便指定入围单位中标,这种行为是业主串通投标公司收受利益,为这些内定中标的公司打开方便之门,而把大部分的投标企业派之于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 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操作危害社会,设置门槛,我司请求监督单位查清事情真相!如有这样的情况严厉查处!!!
5、(问题编号WTBH944446):这个项目采取评定分离办法极大怀疑是收受贿赂,获取了利益而帮助别有用心的公司换评标办法、发现该项目根本不符合评定分离细则,是不是招标人强硬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投标人。请监督单位提醒业主,请重新招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问题编号WTBH881***49):本次工程投标存在重大受贿嫌疑,业主收受企业的钱财,进行腐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评定分离,这样的投标还有什么公平可言,不看公司资质,奖项,业绩。只看给了多少钱给业主,请监督单位做好监督工作,还广大投标企业公平公正公开
7、(问题编号WTBH324685):我司想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工作,看到评标办法是评定分离,都已经感觉劝退大部分想投标的企业单位。严重怀疑该项目业主串通代理收受利益,希望监督单位要保持公正廉明,我司请求监督单位查清真相!
8、(问题编号WTBH253429):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门槛明显是排斥其他投标人。代理和业主私相授受,互送利益,企图内定中标单位,完全属于垄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如下: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为垄断行为;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垄断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认定为垄断行为。
望监督单位要严查本项目,如有这样的情况严厉查处!
9、(问题编号WTBH885331):本项目定标方式为评定分离,业主和代理可以使用金钱收买评标专家,指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这是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监督单位把工作做好,监督好这些腐败行为。
1***、(问题编号WTBH979416):本项目招标前代理串通业主已经商量好如何围猎国家项目,本项目定标方式为评定分离,业主和代理可以使用金钱收买评标专家,指定中标单位.为什么改成评定分离?不能理解为什么能这样做?请代理解释一下按照什么规定!
11、(问题编号WTBH717561):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已经劝退大部分有机会中标的企业单位,是否有怀疑招标代理和业主建立私下联系进行资金交易,致使项目失去公平性,违反了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这样会导致投标市场的腐败落幕,在此只能请有管部门和相关组织进行彻底的反腐倡廉,净化投标市场,防范黑恶势力的衍生!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恳请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予以彻查,给予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市场!
12、(问题编号WTBH4517***5):请问招标人为什么要采用评分分离方法评标?有没有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的合理合规规定?招标人和代理有收受好处利益贿赂,妄想去垄断国家投标市场,才把项目的评定方法去设置为评定分离,大量的获取国家工程建设资金,造成投标市场的衰落!
答:本项目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22〕28号)及参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东建市〔2***23〕4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关于以上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
开标时间:2***24-***4-28
1、(问题编号WTBH4***7591):这个项目业主串通代理收受利益,有重大腐败,在业主收受贿赂后,马上叫代理设置招标文件门槛和评标办法,在代理也收到利益后,设置评标办法!该评标办法,毫无公平可言,参与的公司在这样的评标办法下,再努力加强自身条件仍然无望中标,请纪检委,监督单位要严查本项目!我司对此提出异议,希望有关部门要重视!
2、(问题编号WTBH688811):此次项目代理单位串通建筑企业串通围标,此等行为已经触犯损害本项目的工程利益事宜,把潜在投标人都设置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条例内。此次项目采用的评定分离评分标准是否有专家和代理串通围标的嫌疑,这种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精神的恶势力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已经严重触犯国家的建设工程法律利益。望请监督单位和业主在投标时候紧盯于投标流程之中的所有行为和举止,不能有松懈之心,不能让串通围标发生在此次项目之中!
3、(问题编号WTBH766632):此次项目代理单位串通建筑企业串通围标,此等行为已经触犯损害本项目的工程利益事宜,把潜在投标人都设置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条例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望请监督单位和业主在投标时候紧盯于投标流程之中的所有行为和举止,不能有松懈之心,不能让串通围标发生在此次项目之中!
4、(问题编号WTBH338894):招标代理把该项目定为评定分离评标办法,招标人是否收受某些利益,从而故意设置门槛,方便指定入围单位中标,这种行为是业主串通投标公司收受利益,为这些内定中标的公司打开方便之门,而把大部分的投标企业派之于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 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操作危害社会,设置门槛,我司请求监督单位查清事情真相!如有这样的情况严厉查处!!!
5、(问题编号WTBH944446):这个项目采取评定分离办法极大怀疑是收受贿赂,获取了利益而帮助别有用心的公司换评标办法、发现该项目根本不符合评定分离细则,是不是招标人强硬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投标人。请监督单位提醒业主,请重新招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问题编号WTBH881***49):本次工程投标存在重大受贿嫌疑,业主收受企业的钱财,进行腐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评定分离,这样的投标还有什么公平可言,不看公司资质,奖项,业绩。只看给了多少钱给业主,请监督单位做好监督工作,还广大投标企业公平公正公开
7、(问题编号WTBH324685):我司想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工作,看到评标办法是评定分离,都已经感觉劝退大部分想投标的企业单位。严重怀疑该项目业主串通代理收受利益,希望监督单位要保持公正廉明,我司请求监督单位查清真相!
8、(问题编号WTBH253429):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门槛明显是排斥其他投标人。代理和业主私相授受,互送利益,企图内定中标单位,完全属于垄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如下: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为垄断行为;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垄断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认定为垄断行为。
望监督单位要严查本项目,如有这样的情况严厉查处!
9、(问题编号WTBH885331):本项目定标方式为评定分离,业主和代理可以使用金钱收买评标专家,指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这是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监督单位把工作做好,监督好这些腐败行为。
1***、(问题编号WTBH979416):本项目招标前代理串通业主已经商量好如何围猎国家项目,本项目定标方式为评定分离,业主和代理可以使用金钱收买评标专家,指定中标单位.为什么改成评定分离?不能理解为什么能这样做?请代理解释一下按照什么规定!
11、(问题编号WTBH717561):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已经劝退大部分有机会中标的企业单位,是否有怀疑招标代理和业主建立私下联系进行资金交易,致使项目失去公平性,违反了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这样会导致投标市场的腐败落幕,在此只能请有管部门和相关组织进行彻底的反腐倡廉,净化投标市场,防范黑恶势力的衍生!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恳请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予以彻查,给予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市场!
12、(问题编号WTBH4517***5):请问招标人为什么要采用评分分离方法评标?有没有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的合理合规规定?招标人和代理有收受好处利益贿赂,妄想去垄断国家投标市场,才把项目的评定方法去设置为评定分离,大量的获取国家工程建设资金,造成投标市场的衰落!
答:本项目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22〕28号)及参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东建市〔2***23〕4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关于以上提出的问题,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