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WT032挂牌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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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WT032挂牌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招拍挂类型 网上挂牌出让
项目名称 2024WT032
公告性质 交易公告
供应方式 招拍挂出让
交易机构名称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4WT032

洪梅镇梅沙村

57971.88

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50

2.0≤R≤3.0

M≤60%

≥975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8696

100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水乡管委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3-09-1007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设定,并执行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2.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2024年9月10日前开工,在2026年9月10日前竣工。
(四)建设环保标准详见《关于洪梅镇请求设定2023年第007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和水乡管委会、洪梅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水乡管委会及洪梅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如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水乡管委会及洪梅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水乡管委会和洪梅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水乡管委会及洪梅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
(八)本宗地为可分割“工改M1”项目,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460号),项目工业生产用房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100%(具体要求以《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为准)。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2)竞买申请人所运营项目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人资格由水乡管委会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 日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4年4 月24 日9:00 至2024年5 月6 日10:0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4WT03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
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88089060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pdf
  • 附件名称 2

    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pdf
  • 附件名称 3

    地块宗地图.pdf
  • 附件名称 4

    建设用地交地通知书.pdf
  • 附件名称 5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pdf
  • 附件名称 6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pdf
  • 附件名称 7

    地块位置图.pdf
  • 附件名称 8

    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pdf
  • 附件名称 9

    2024WT032出让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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